banner
资讯中心
财政部、商务部发布公告 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新标准
点击次数:834
日期:2011-06-10

来源:人民日报

    人民日报北京6月8日电  财政部、商务部近日发布公告,向社会公布了2011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车辆范围及补贴标准,具体如下。

  2011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使用6年以上(含6年)且不到15年,车长大于4.8米(含4.8米)、小于7.5米,并于当年更新的农村客运车辆,补贴标准为每辆车1.1万元人民币。

  2011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使用8年以上(含8年)且不到15年,并于当年更新的城市公交车,补贴标准为每辆车1.8万元人民币。

  2011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使用10年以上(含10年)且不到15年的重型载货汽车,补贴标准为每辆车1.8万元人民币。无动力装置的全挂车、半挂车不属于补贴范围。(记者 李丽辉)

分享至 :
TOP
电话:028-86026463   86026464
传真:028-86026664
地址:成都市益州大道北段锦辉西一街布鲁明顿广场2幢1单元19楼
蜀ICP备09016176号
网站建设/网站设计:驰创数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