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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通知要求我赴外人员须普及CITES公约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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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1-05-12

来源:林业局网站

    国家林业局、商务部和国家旅游局近日联合下发《关于做好赴(在)外人员CITES公约知识宣传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林业、商务和旅游部门,通过各级野生动植物保护协会、在外中资企业、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对外承包工程企业、外贸企业和国际旅行社,做好赴(在)外人员《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公约)知识的普及工作。

  通知说,当前,我国赴(在)外人员违反《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规定,携带、邮寄和运输濒危物种及其制品出入境现象较为频繁,不仅给有关人员带来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也给我国的声誉和形象造成不良影响。为提高上述人员的履约守法意识,消除相关违约现象的发生,维护国家声誉和生态安全,决定印发《CITES公约知识问答》,各地要在此基础上开展普及CITES公约知识的活动。

  通知说,要充分认识普及CITES公约知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CITES公约是管理濒危物种国际贸易的国际法,我国是其175个成员国之一。在CITES公约事务中,濒危物种问题不仅是单纯的保护、经济和生态问题,还是极为敏感的道德、政治和外交问题。不少国家和媒体以我国公民频频发生违约携带、邮寄和运输陆龟、象牙、犀牛角、鳄鱼皮包、中成药等濒危物种及其制品出入境现象为由,利用公众对野生动物的宠爱,借题发挥,诋毁我国。普及CITES公约知识,提高履约意识,遏制相关违约活动,已成当务之急。

  通知要求,各地要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教育活动。要借助我国加入CITES公约30周年的契机,利用“世界湿地日”、“国际生物多样性日”、“爱鸟周”、“保护野生动物宣传月”等活动,运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以及自然保护区宣教中心和野生动植物救护中心等场所,参考《CITES公约知识问答》,向全社会广泛宣传CITES公约规定,普及CITES公约知识;商务、旅游部门以及驻外使领馆经商处除须将《CITES公约知识问答》上挂本单位网站外,还要将《CITES公约知识问答》转发各在外中资企业、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对外承包工程企业、外贸企业和国际旅行社,要求这些企业必须切实做好本企业员工以及赴(在)外劳务、商务和旅游人员等服务对象的CITES公约知识的普及工作。

  通知指出,CITES公约知识普及活动是一项长期任务,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机制、精心组织,确保活动取得实效。要把开展CITES公约知识普及活动同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建设生态文明结合起来,同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存结合起来,同实现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保障生态安全结合起来,使CITES公约知识普及活动深入到每一个赴(在)外劳务、商务和旅游人员,使公民通过了解和掌握这些知识,自觉地遵守相关规定,尽到履约义务,维护公民个人利益和国家形象。(记者 万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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