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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监管局印发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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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1-04-21

来源:食品药品监管局网站

    为进一步规范餐饮服务环节食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行为,落实餐饮服务提供者主体责任,保障消费者饮食安全,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台了《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

  《规定》对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按照采购渠道从以下六个方面进行了规定:一是从生产加工单位或生产基地直接采购;二是从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批量或长期采购;三是从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少量或临时采购;四是从农贸市场采购;五是从食品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和农贸市场采购畜禽肉类;六是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采购。此外,《规定》还对批量采购进口食品及食品添加剂、采购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饮具、采购乳制品需要索取的材料提出了明确要求。

  《规定》的出台,有利于强化餐饮服务环节食品采购溯源管理,有利于强化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有利于提升公众饮食安全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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