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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首次明确社会观护员应出席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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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1-04-19

来源:法制日报

    记者从18日召开的全国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试点工作座谈会上获悉,为保证人民法院及时正确地审理未成年人民事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已起草完成《关于审理未成年人民事案件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

  该征求意见稿明确,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或者未成年人民事案件合议庭可以审理5类民事案件,包括侵权人或者直接被侵权人是未成年人的人格权纠纷案件,涉及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婚姻家庭、继承纠纷案件等。

  征求意见稿还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未成年人民事案件,经当事人同意,可以引入心理干预机制,组织具有国家心理咨询师执业资格的专业人员参与诉讼。人民法院审理未成年人民事案件适用社会观护的,庭审时应当出示社会观护员提供的调查报告,听取当事人意见,社会观护员应当出席庭审,并就调查报告的形成过程作出说明。(记者 袁定波 刘百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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