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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为获摩托罗拉知识产权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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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1-04-15

来源:科技日报

    在高科技领域发达国家企业首次向发展中国家企业给予知识产权赔付

  摩托罗拉解决方案公司与华为技术有限公司4月13日宣布,双方已就所有未决诉讼达成和解。在这场引起空前关注的知识产权诉讼中,华为不但取得了事实上的胜利,也为中国企业界在知识产权问题上再次正名。

  在摩托罗拉与华为发布的联合声明中,有这样一段话:“华为与摩托罗拉和诺西达成协议,同意摩托罗拉向华为支付转让费后,将摩托罗拉与华为之间的商业合同转移给诺西,使诺西获得及使用华为的保密信息为摩托罗拉通过华为产品和技术在全球部署的网络提供服务,从而解决对摩托罗拉和诺西的指控。”

  这段话透露的关键信息是:摩托罗拉将向华为支付知识产权转让费,标志着华为对知识产权的高投入得到了其他公司的认可。据了解,这是在高科技领域发达国家企业向发展中国家尤其是中国的企业首次给予知识产权“赔付”。但针对摩托罗拉将向华为支付多少转让费用,如何支付等问题,摩托罗拉、华为及诺西均对科技日报记者表示不知情。

  华为是个始终想低调做事而总被高调热议的公司,尤其是有关知识产权,而在这个问题上,华为秉承的原则是,该花的钱一分不能省,该维权的时候一定要出击。据了解,华为仅在2010年付给其他厂商的专利使用费就高达2.2亿美元,如果不是华为凭借自己在知识产权方面的积累和与其他厂商的专利交叉授权使用,这个数字将更高。

  根据联合声明,“摩托罗拉同意撤回其在芝加哥联邦地区法院与Lemko的诉讼中针对华为的指控,这意味摩托罗拉今后不得再就此案提起针对华为的诉讼或者以相同事由对华为提起诉讼,”也标志着摩托罗拉承认了华为知识产权的价值。与此同时,华为也已同意撤回其在芝加哥联邦地区法院对摩托罗拉和诺基亚西门子网络公司(“诺西”)的诉讼,意味着华为今后不再就此案提起针对摩托罗拉和诺西的诉讼或以相同事由对摩托罗拉和诺西提起诉讼。

  2010年7月19日,诺西宣布以12亿美元收购摩托罗拉;2010年7月22日,摩托罗拉以窃取商业机密为由起诉华为;2011年1月24日,华为向一家美国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阻止摩托罗拉和诺西间的交易,因该起交易可能导致“其商业秘密被窃取,版权受侵害并违反合同规定,使公司遭受不可估量的损失”,摩托罗拉和诺西同为被告。

  上述时间段的是是非非很快就迎来了分水岭,美国某法院颁布了对华为知识产权的保护禁令,这是华为历史上的重要事件,标志着华为尊重知识产权的同时,也对自己的知识产权保护不退让。

  2000年,摩托罗拉与华为建立了重要而成功的商业合作关系,由摩托罗拉以其自己的品牌转售华为产品。此后10多年来,摩托罗拉从华为采购了价值8.8亿美元的先进核心网和无线接入技术。

  华为副董事长、常务副总裁郭平表示:“在长达10年的与摩托罗拉的合作中,华为为摩托罗拉提供了领先的技术,应用于全球市场。华为在全球市场都秉承光明磊落的行事,华为已经向摩托罗拉的专家和律师出示了源代码以及数以百万计的文档,并且我们也在没有使用和侵犯摩托罗拉的商业秘密的情况下独立开发产品。随着诉讼的终结,以及误解的消除,华为很高兴能继续向我们的客户提供创新的解决方案。”

  摩托罗拉CEO Greg Brown表示:“我们对两家公司之间发生的纠纷表示遗憾。摩托罗拉很重视和华为之间长期的合作关系。在审核了事实后,我们决定解决双方的争议,重归双方之前的互信关系。我很高兴我们能重新聚焦于卓有成效的合作关系。”

  当我国企业进入全球竞争后,因知识产权问题所引起的是非不断,而该协议的达成,一方面是华为在全球范围内维护知识产权的一次胜利,更为华为所代表的中国企业的品牌形象及商业操守给予了有力正名。(记者 刘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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