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nner
资讯中心
宁夏修改实施选举法细则城乡同票同权设秘密写票处
点击次数:739
日期:2011-04-02

来源:法制日报

    记者从刚刚闭幕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了解到,此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宁夏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细则》的决定,其中原细则当中(代表的名额)“按照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四倍于城市每一代表的人口数的原则分配”被修改为“按照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城乡人口数相同的原则分配代表的名额”,这标志着城乡实现了代表数量和选举权力的对等;同时首次规定选举时应当设有秘密写票处,以确保选举的公平、公正和选民不受外界干扰。

  据了解,在宁夏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常委会组成人员分组审议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修改 《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细则》决定(草案)的议案。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选举的平等性,包含两层含义:一是投票权相等,一人一票;二是每一票的价值相等,相同数量的选民选举相同数量的代表。前者是基础,后者是更高层次的平等。实现城乡“1:1”的比例选举人大代表,对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充分行使当家作主权利具有重大意义。(记者 申东)

分享至 :
TOP
电话:028-86026463   86026464
传真:028-86026664
地址:成都市益州大道北段锦辉西一街布鲁明顿广场2幢1单元19楼
蜀ICP备09016176号
网站建设/网站设计:驰创数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