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蜀鼎律师魏东教授参加第六届两岸四地刑事法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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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4-02-18

  

   

    2014年1月24日至25日,第六届两岸四地刑事法论坛在香港大学法律学院隆重召开,来自中国大陆、香港、澳门、台湾的刑事法学者和法律实务界人士约50人参加会议。“两岸四地刑事法论坛”系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与香港大学法律学院、澳门大学法学院于2008年联合创立的“中国区际刑事法论坛”发展而来,在2011年邀请台湾辅仁大学法律学院、澳门检察律政学会、澳门刑事法研究会加入论坛主办单位后改为现名称。论坛迄今分别于2008年12月在深圳、2009年12月在香港、2010年12月在澳门、2011年12月在北京、2012年11月在台北举办了五届;第六届两岸四地刑事法论坛由香港大学法律学院承办。

    香港大学法律学院傅华伶教授主持了第六届两岸四地刑事法论坛开幕式和闭幕式,来自两岸四地的刑事法学家代表高铭暄教授、赵秉志教授、陈文敏教授、傅华伶教授、甘添贵教授、靳宗立副教授、邱庭彪副教授在开幕式和闭幕式上讲话。此次会议确定的主题是“全媒体时代的刑法调整:反思与对策”,共分为“媒体/表达自由与刑法规范”、“媒体报道与刑法责任”、“从典型案例看媒体对司法的影响”、“公民个人资讯的法律保护”、“言论自由与民主法治”、“刑事司法与媒体监督”、“诽谤、秘密与新闻自由”、“谣言与刑罚”等八个专题,分别由赵秉志教授、蔡碧玉女士(台湾法务部次长)、张治平先生(台湾法务部调查局洗钱防制处处长)、蔡清祥先生(台湾最高法院检察署检察官)、关冠雄先生(澳门廉政公署助理专员)、李哲女士(澳门刑事法研究会副会长)、卢建平教授、张丽卿教授担任专题主持人,共有30余名学者在大会上作了专题发言。

    蜀鼎律师事务所专家律师、四川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魏东教授应邀参加会议,向会议提交了题为《网络造谣入罪的刑法解释论分析》的学术论文,并在第八专题上同赵秉志教授、于志刚教授、孙万怀教授一起分别作了专题发言(赵秉志教授、于志刚教授、孙万怀教授的发言题目分别是《論中國內地編造、傳播虛假信息犯罪的刑法規制》、《全媒體時代與編造、傳播虛假信息的制裁思路》、《刑法應當理性應對網絡謠言》)。魏东教授在发言中专门针对我国最高司法机关在2013年9月6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第2款进行了分析评论,指出该条款关于“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之规定,不符合刑法第293条第1款第(四)项的文本原意,司法上将不针对具体个人的网络造谣行为定性为寻衅滋事罪缺乏合法性与正当性,并分别从刑法第293条第1款第(四)项之文本原意、宪法上言论自由与刑法上罪刑法定原则之价值权衡、刑法立法原理对于刑法解释论之指引和印证等多个方面进行了分析论证,建议司法机关对该条款停止适用并加以废止。魏东教授的专题发言引起了与会学者的热烈讨论,台湾高雄大学法学院张丽卿教授、台湾辅仁大学法学院靳宗立副教授、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赵秉志教授、中国政法大学于志刚教授、华东政法大学孙万怀教授等专家学者对魏东教授的学术观点发表了评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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