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初,我所律师陈希和郑子军受托代理某汽车经销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二审,通过律师认真细致的专业工作,向法院全面准确阐释了案件中的问题,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在认真研究后以“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为该汽车经销商公司避免重大经济损失奠定了基础。本案原告单位以汽车质量为由诉汽车经销商公司汽车买卖合同纠纷,原一审判决汽车经销商败诉并承担相应责任,历经一审二审,现在二审法院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撤销一审判决并发回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