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代理人成都投资公司作为四川蜀鼎律师事务所的常年法律顾问单位,多年来与蜀鼎所有十分密切的合作关系,一直聘请蜀鼎所专家律师魏东教授担任其常年法律顾问。本案纠纷发生后,在魏东教授的安排下,蜀鼎所何滔、何为律师于接受成都投资资公司委托,担任其与壳牌石油公司买卖合同仲裁一案的代理人。申请人壳牌石油公司向成都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请求: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成都投资公司向申请人支付根本违约赔偿金人民币660万元;本案全部仲裁费由被申请人承担。在接受委托后,蜀鼎所专家律师魏东教授亲自组织了两位律师认真研究案情和代理思路,制定了切实有效的应诉方案。成都仲裁委于2013年12月11日对本案进行了开庭审理,庭审中何滔律师、何为律师从壳牌石油公司违约在先,成都投资公司解除合同行为符合转让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以及壳牌石油公司所主张的660万违约金无合同和法律依据等多个方面理由,用详尽的事实和法律依据对申请人请求予以了反驳。庭审结束后,通过代理律师的艰苦努力,双方于2014年6月6日在仲裁庭主持下达成了上列和解协议,从而最大限度地避免了投资公司的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