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25日下午,某当事人向蜀鼎所专家陈自强博士赠送锦旗,上书“受人之托,忠人之事”八个大字,以衷心感谢陈自强博士为其亲属马某某非法买卖枪支弹药案所作的成功辩护。
向陈自强博士赠送锦旗的当事人是涉嫌非法买卖仿真枪160余支和气枪铅弹2000余发的刑事被告人马某某的亲属。陈自强博士根据案情事实和法律规定提出的对被告人马某某予以减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有力地反驳了被告人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指控意见,在本案经历了一审、二审、发回重审之后,获得了人民法院采纳,成都市某区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马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半,这一判决结果令当事人十分满意。
图为当事人亲属向陈自强律师(左)赠送锦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