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律师为国有独资公司发行10亿元企业债券提供法律服务
近日,四川蜀鼎律师事务所受托为成都市某国有独资公司发行10亿元企业债券提供专项法律服务。接受委托后,我所立即成立了以专家律师吴念胜博士为负责人,有专家律师魏东博士、梁光术硕士、张晓远硕士、蒋华硕士、李苗硕士等参加的专业律师服务团队,及时开展了系列专项法律服务工作,包括为公司审查、修改公司与证券公司之间的《框架协议》、《承销协议》,为公司审查、修改公司与各中介机构之间的专项委托合同,协助公司审查债券发行方案、申请文件等法律事务。
企业债券法律服务小常识: 企业债券是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发行企业债券必须符合《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惯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企业债券管理工作的通知》(特急 发改财金[2004]1134号)、《发展改革委关于企业债券简化发行核准程序的通知》规定的条件。企业申请发行企业债券,应按照《证券法》、《公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编制公开发行企业(公司)债券申请材料,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