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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召开全所律师大会传达贯彻省厅、省律协会议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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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09-06-25

2009年6月23日,我所召开全所律师大会,全体律师、律师助理、实习律师均准时与会。会议全面传达了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会议重要精神,并对贯彻会议精神作出了安排部署。

会议由我所主任梁光术律师主持,梁光术律师通报了会议情况,全面传达了会议精神,并对贯彻会议精神作出了如下安排部署:

一、事务所将根据省厅统一安排,积极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主体教育实践活动。

二、事务所将尽快建立党支部,积极开展组织活动。根据我所党员律师中兼职律师党员组织关系仍在原单位的实际情况,事务所决定在专职律师党员人数符合条件时,尽快建立党支部,积极开展组织活动。

三、坚决执行案件报告、讨论制度,强化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增强全所律师对维护稳定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1、强化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再次重申全所律师不得逾越“禁止私自收案、收费”的红线。

2、增强政治敏感性和责任感,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对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规定的涉藏、法轮功、群体性等必须报告的几类案件,全所律师在接受咨询、委托时,必须向事务所报告,由事务所按规定向省厅报告,接受省厅的领导、管理、指导和监督。

3、全所律师代理的所有案件,代理律师不得擅自接受媒体,特别是境外媒体的采访,如确有必要,必须将采访内容及拟发表的观点书面报事务所,在事务所向省厅报告征得同意后方可进行,对媒体发表的观点必须与经同意的报告内容保持一致。

4、对“6.5”事件,全所律师在接受咨询、委托时,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1)事件尚未最终定性;(2)死亡赔偿标准统一为42万元;

(3)伤残赔偿标准未定;(4)诉讼代理必须报事务所,由事务所报省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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