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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律师陈自强博士参加我国“两型社会”建设与环境保护监管法制高级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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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09-05-20


5月16日,我所律师陈自强博士应邀参加了在重庆大学举行的我国“两型社会”(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建设与环境保护监管法制高级研讨会,该研讨会由重庆大学法学院、重庆市环境资源法学会、中国西部环境资源法制研究中心主办。重庆大学党委常务副书记、环境资源法学学科带头人陈德敏教授、武汉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所(国家级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所长王树义教授、郑州大学法学院教授、武汉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所学术委员会主任肖乾刚老师等国内知名专家学者和研究生共100余人出席了会议,会议由重庆大学法学院院长陈忠林教授主持。
研讨会上,中山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李挚萍教授就“企业对政府环境监管的期待”、湖南大学法学院李爱年教授就“我国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及完善的构想”、江苏工业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所所长赵美珍教授就“基于利益考量的环境监管模式的构想”、山东师范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所所长刘国涛教授就“生态安全的监管”分别作了大会主题发言。肖乾刚教授、陈德敏教授、王树义教授、曾文革教授分别对四位学者的报告进行了学术点评,与会的其他专家学者和研究生就相关问题进行了充分的大会交流发言。
会上,陈自强博士就环境资源法学学科的发展和学术动态同与会的专家学者进行了广泛的交流和探讨,进一步拓展了我所律师的视野,开阔了眼界。

大会合影,第三排右一为陈自强

陈自强(右)与武汉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所所长王树义教授合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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