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nner
资讯中心
【蜀鼎·大讲堂】“蜀鼎大讲堂”第九期成功举办|梅传强教授和陈伟教授主讲《贪贿解释(二)的规范适用》
点击次数:13
日期:2026-06-03

      


       2026年5月30日晚,四川大学法学院与四川蜀鼎律师事务所联合主办的“蜀鼎大讲堂”第八期在法学院2023会议室成功举办。本次讲座以“贪贿解释(二)的规范适用”为题,特邀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梅传强教授、陈伟教授联袂主讲,由四川大学法学院魏东教授、莫晓宇教授共同主持,由四川大学法学院李侠副教授、刘天宏副研究员、段宇衡助理研究员,以及四川警察学院讲师王濛博士、西南石油大学法学院硕士生导师王德政讲师担任与谈人。来自四川大学法学院的师生代表、四川蜀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代表,以及公、检、法机关等其他法律事务部门的部分代表共有50余人参加了现场听课和讨论活动。四川蜀鼎律师事务所由梅松律师、何为律师、樊锦律师、韩学律师、赵琴律师、赵自力律师、樊蓓律师、陈莉萍律师、魏汪洋律师、周灵茜律师、王德政博士、王濛博士、张阳博士、魏东教授等组成专业团队,到场参加了这场学术盛宴。


      


       讲座由魏东教授和莫晓宇教授联袂主持。魏东教授在开场致辞中介绍了本次讲座的学术背景,指出两高《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以下简称“《贪贿解释二》”)的出台对刑事司法实践具有深远影响,大家都期待两位主讲嘉宾的精彩讲解。莫晓宇教授全程掌控讲座节奏,在主题发言与互动环节之间穿针引线,引导在场师生与实务同仁有序交流。两位主持人配合默契,现场学术气氛热烈而融洽,为整场讲座奠定了严谨又不失活跃的基调。

   


       陈伟教授以《贪污贿赂犯罪新司法解释解读》为题,对《贪贿解释(二)》的制定背景、溯及力规则及核心条款进行了系统阐释。同时,重点围绕单位贿赂犯罪的主体认定、介绍贿赂罪的适用空间、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数额调整、期权腐败的数额计算以及赃款追缴中的善意第三人保护等问题,陈伟教授结合实务案例与学界观点进行了细致讲解,并就相关争议焦点与在场师生展开了深入探讨,为正确理解和适用《贪贿解释(二)》提供了有力的学术支撑。

   


       梅传强教授则聚焦《贪贿解释(二)》对民营企业发展和律师实务的实际影响,从群体反应、重点条款解读及律师业务展望三个维度展开分析。梅传强教授分析了新解释出台后律师界与民营企业家的深刻关切,围绕单位行贿与个人行贿的界限认定、“雅贿”类财物的价格认定规则、介绍贿赂罪的具体处理等问题进行了深入浅出的法理阐释。在展望环节,梅传强教授就律师如何在新的规范框架下调整辩护思路、拓展企业合规和刑辩业务等话题,与在场的法律同仁分享了富有建设性和启发性的思考与建议。

    


本次讲座有力地深化了加深了与会者对贪污贿赂犯罪最新司法解释的体系性理解。四川蜀鼎律师事务所将继续秉持理论与实务并重的发展理念,密切关注刑事立法与司法动态,以精湛的业务素养和严谨的专业精神,为当事人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

蜀鼎刑辩,铸鼎于蜀,业盛九州!




分享至 :
TOP
电话:028-86026463   86026464
传真:028-86026664
地址:成都市益州大道北段锦辉西一街布鲁明顿广场2幢1单元19楼
蜀ICP备09016176号
网站建设/网站设计:驰创数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