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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蜀鼎·大讲堂】第六期成功举办|周振杰教授主讲《未经同意传播私密图像行为的刑法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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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6-04-07

     


       2026年4月1日晚,由四川蜀鼎律师事务所协助支持的四川大学法学院法学名家“蜀鼎大讲堂”第六期,在四川大学法学院大楼2022模拟仲裁庭顺利举行。本次讲座特邀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博士生导师周振杰教授,作题为《未经同意传播私密图像行为的刑法定性思考》的专题报告。讲座由四川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四川蜀鼎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魏东教授主持。四川大学法学院刑法教研室主任莫晓宇教授、李侠副教授、郑莉芳副教授、黄小飞副教授、刘天宏副研究员、段宇衡助理研究员,以及四川蜀鼎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梅松律师担任与谈人。来自四川蜀鼎律师事务所等法律实务部门的实务专家和四川大学法学院师生共70余人现场聆听。

     


       讲座伊始,魏东教授代表四川大学法学院刑法学科和四川蜀鼎律师事务所,对周振杰教授的莅临表示诚挚欢迎与衷心感谢。魏东教授简要介绍了周振杰教授在刑法学、比较刑法学、网络犯罪、国际刑法等领域的丰硕研究成果,并指出“蜀鼎大讲堂”作为律所等法律实务部门与学界深度交流的重要平台,始终致力于推动刑事法理论与实务的融合发展。

       


       在主讲环节,周振杰教授以刑法教义学与案例研究为方法,紧扣《联合国打击网络犯罪公约》的立法精神,聚焦我国刑法与公约衔接中的难点问题,系统分析了未经同意传播私密图像行为的刑法定性争议。周教授指出,当前规制该类行为面临三大核心挑战:一是网络匿名性加大了定罪难度;二是传播行为的跨国性亟需国际司法合作的有效衔接;三是传播速度极快,对预防机制提出了更高要求。

     


       周振杰教授结合岳某某案、李某案等国内典型司法案例,深入剖析了现行以侮辱罪或传播淫秽物品罪定罪的模式争议,并从罪名竞合处理、公诉程序适用、境外点击量认定等角度提出了优化思路。与此同时,周教授对比了英国、比利时、美国(含新泽西州、加利福尼亚州)等域外立法模式,探讨了我国刑法在保护公民隐私权、人格尊严与维护社会管理秩序之间的平衡路径。其次,周振杰教授还就元宇宙虚拟空间性侵害、换脸技术等前沿问题提出了独到见解,并深入解读了网络服务提供者不作为的刑事责任、转发者的独立评价以及单位犯罪规制等实务难点,强调刑法定性应回归行为本质,兼顾法益保护与罪刑法定原则。


    


       在与谈环节,各位与谈人围绕私密图像的认定标准、公诉与自诉程序的转换条件、国际刑事司法协助中的罪名选择策略、传播淫秽物品罪中“未经同意”的构成要件定位、刑法与行政政策的界限等议题畅谈学术观点,并向周振杰教授提出诸多富有深度的探讨。周振杰教授逐一细致回应,就境外传播案件的管辖权、虚拟角色人格权保护、刑法在民法未修订时的先行介入等问题给出了明确判断,为在场律师及师生厘清实务观点、拓展学术视野提供了重要指引。

   


       本次讲座在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与会专家及师生纷纷表示,通过周振杰教授的系统讲解与各位与谈人的精彩交锋,不仅对未经同意传播私密图像行为的刑法定性形成了更为清晰、全面的把握,也为今后的学术研究与法律实务工作提供了宝贵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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