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蜀鼎·原创】国家消防救援局新《火灾统计管理规定》逐条解读【下】

旧规中有基本的火灾统计资料的建档和公布制度,但缺乏具体实施落地细节,新规对此进行了大幅完善。
新《规定》明确“原始资料”应当至少保存2年,这一要求与2017年出台的《统计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保持一致,《统计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同时规定“汇总性统计资料应当至少保存10年,重要的汇总性统计资料应当永久保存”。但目前未见《规定》对“原始资料”“汇总性统计资料”“重要的汇总性统计资料”作出定义或以清单方式罗列。“原始资料”按照通常理解,应当以对象视角进行区分,一切通过调查记录、收集等方式取得的未另行加工的资料即原始资料。举例来说,消防部门收集当事人提交的损失申报资料中常见有合同、购买凭证、财务报表等,其中财务报表对于当事人是经过加工整理的非原始资料,但消防部门收集的是财务报表成果,因此其同样属于当事人损失申报内容的原始资料。“汇总性统计资料”也容易理解,但哪些属于“重要的”,这不宜再依赖通常解释,建议各地依据《规定》第二十四条“制定实施细则”时予以考虑。本条还可看出,其与《规定》第二条、第三条、第十三条、第十五条一脉相承,反复强调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性,信息化建设不仅是提升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的关键路径,更是推动整体工作现代化、规范化的重要抓手。

本条的主要变化是新增对于火灾统计资料可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规定。
但我们认为形式大于实质,在我们前期的系列文章中,专题分析了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五条“个人隐私”相对不公开和第十六条“行政执法案卷信息”酌定不公开对于申请公开火灾统计资料的普遍障碍,现行制度下,火灾案件当事人依靠政府信息公开的途径获取火灾统计资料的成功率、效率不如律师调查令或申请法院依职权调查。

本条是与火灾赔偿最紧密相连的条款,长期以来,《火灾事故认定书》中载明的损失金额远低于民事赔偿标准,但并没有任何规范性法律文件明文对火灾统计数据与民事赔偿之间的关系作出定义;而其误导性又在于经由有权机关作出,在对消防火灾损失统计背景和过程不太了解的情况下,依据统计金额作为法院判决依据,存在不合理之处。但是,如果在损失无法鉴定的特殊情况下,在司法审判实务中,还是会有法官将消防统计金额作为参考的损失认定依据。


为切实贯彻《规定》第三条“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火灾统计工作基本任务内在要求,新规将监督、检举控告、处罚条款由两条细化为四条,并创设了主动通报、主动移送的联动措施;要求公布举报渠道(电话、邮箱等),匹配《信访工作条例》的公众参与机制;新规还大量借鉴了2024修订《统计法》第四十四条、四十五条、四十七条的监管举措。
信息真实准确、数据整合互联互通、加强监管,是新规的三大特征,相信在多策并举下,火灾调查统计工作将得到显著改善。基于笔者的办案经验以及对社会发展规律的观察,未来因火灾原因认定不服而引发的争议可能呈上升趋势,火灾损失统计金额也将成为消防领域的重要关注点,应当予以高度重视。若需要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损失统计,消防部门同样需要重视对评估机构专业度的审核以及对损失评估报告合理性的审查工作。

新规对“户”和“受灾户”作出明确定义,合租等情形下共计一户、多个住所在同一建筑内等情形下分户计算,对实务中长期存在的“户”的认定标准分歧明确了标准。
但需注意的是,《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21号)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户’, 用于统计居民、村民住宅火灾,按照公安机关登记的家庭户统计”,即多个家庭户合租的,按家庭户统计应分户计算;而同一家庭户在同一建筑内有多个住所的,按家庭户共计一户。这与《规定》的定义完全相反。“户”的定义与户的统计数量密切相关,进而影响到火灾事故行政调查程序、级别、责任(如《规定》第十条火灾等级的确定),乃至于刑事责任(如《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公通字〔2008〕36号)第一条“[失火案(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过失引起火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三)造成十户以上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生活资料烧毁的”)。《规定》与《火灾事故调查规定》之间并无法律位阶高低之别,互相之间也并非新旧规定的替代关系,不同法律规范之间如何有机协调衔接,对相关部门提出新的挑战。

另,如前文逐条解读中提到,部分内容有继续优化、细化的空间,希望各地制定实施细则时予以考虑;我们也会保持持续关注,并积极通过公开和受邀等渠道建言献策。
四川蜀鼎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专业领域:火灾事故赔偿&保险理赔,20年300件火灾案件办理经验。
原保险集团公司理赔中心总经理、四川省应急管理厅法律顾问、中国消防协会火灾原因调查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价格协会专家委员会专家(火灾损失评估)、成都市律师协会保险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深保险公估师、四川大学硕士
1、多次受政府部门邀请加入火灾事故调查组,参与多起社会影响重大的火灾案件调查与善后处置,包括死亡16人火灾案件、损失金额17亿火灾案件等。2、承办的火灾案件入选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出版社》“2024年度案例50佳”,办案观点被国家消防救援局纳入2025年火灾统计新规《火灾统计管理规定》。3、天津港“8.12”特大爆炸案(保险赔款金额超100亿)4、江苏无锡半导体工厂“9.4”特大火灾(保险赔款金额67亿)5、四川某商贸城“6.1”火灾(受灾商家数百户,赔偿金额超2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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