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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律师代理某民事案件申诉获成功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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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09-08-08
  四川蜀鼎律师事务所近日收到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通知:由魏东博士/高级律师等律师共同代理的张某某诉成都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款2000多万元纠纷案,因张某某不服新津县人民法院“驳回起诉”民事裁定申诉案定于2009年8月13日开庭审理。目前,魏东博士/高级律师已组织了强大律师团队研究案情和应诉方案,正式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证据目录,正式拟订了代理词,切实做好了充分的出庭准备工作。

   此前,四川蜀鼎律师事务所名誉主任兼管委会主任魏东博士/高级律师于2009年6月29日正式接受成都市张某某委托,代理其诉成都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款2000多万元纠纷案。该案不但标的额巨大,而且涉及民事刑事交叉因素,需要联系和沟通的单位包括四川省地域内的多家法院、公安机关,因而属于重大复杂疑难案件。接受委托后,魏东博士/高级律师已经正式组织了有两个律师事务所的10名律师参加的强大律师团队专门办理此案。7月1日,魏东博士/高级律师在四川蜀鼎律师事务所会议室组织了专家委员会研讨会,民商法专家律师梁光术硕士、张晓远副教授、吴念胜博士、蒋华硕士、李苗硕士、廖宏程硕士、文富华硕士、李红硕士等参加会议并发言,专题研究了本案所涉法律问题,进一步明确了本案办案思路,并对下一步律师工作进行了周密部署。

   魏东博士/高级律师认为,张某某民事申诉案成功的关键,是代理律师自身必须全面熟悉刑民交叉案件的处理规定,掌握良好的应诉技能技巧,做好尽职调查取证工作,坚持以证据说话、以法律规定说话、以理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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