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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东:蜀鼎刑辩律师的理念与经验:专业极致,智勇双全——在四川蜀鼎律师事务所专家委员会周年庆典上的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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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5-07-22

   

   

蜀鼎刑辩律师的理念与经验:专业极致,智勇双全

——在四川蜀鼎律师事务所专家委员会周年庆典上的发言

魏 东

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四川蜀鼎律师事务所名誉主任、专家委员

(2025年7月18日)

 

尊敬的各位专家、蜀鼎律师、蜀鼎所全体同仁:

    大家下午好!

    适逢蜀鼎所专家委员会周年庆典,非常高兴、开心!管委会安排我发言,我深感荣幸,很认真地花了将近一周时间准备讲稿,拟定的讲稿内容可以讲2个小时,但是,请大家放心,我不占用大家的宝贵时间,只讲半个小时

    在今天这个庄严、圣神而又美好的时刻,我想跟大家一起分享“蜀鼎刑辩律师的理念与经验”,对此,我借用以往的总结,结合“蜀鼎八字诀”的文化沉淀,概括为两句话八个字:“专业极致,智勇双全。”这八个字,就是我们“蜀鼎刑辩”的理念、经验、宣言,我将其命名为“蜀鼎刑辩八字诀”。

    大家知道,蜀鼎所建所17年(接近20年),我们蜀鼎所就喜欢“八字诀”(我称其为“蜀鼎八字诀”),大家看有没有道理。例如,“专家品质,法治情怀”的蜀鼎理念,已经深入人心;再如,“铸鼎于蜀,业盛九州”的蜀鼎理想,享誉全川、全国。

    大家看出来了吗?“蜀鼎八字诀”是很有特色的,目前我们已经形成了三个“蜀鼎八字诀”,它们是:“蜀鼎理念八字诀”(即“专家品质,法治情怀”的蜀鼎理念);“蜀鼎理想八字诀”(即“铸鼎于蜀,业盛九州”的蜀鼎理想);“蜀鼎刑辩八字诀”(即“专业极致,智勇双全”)。

     这个“诀”字真的很绝,它的含义是什么,大家知道吗?我查了一下,“诀”字作为名词,其含义有两层意思:一层意思,是“关键性的方法”(诀窍、制胜法宝);另一层意思,是便于“记诵的词句”(押韵、好记忆、好宣扬)。我们搞蜀鼎所、搞刑辩是有诀窍的,这个诀窍的含义是什么,就是“精要而巧妙的方法”。

    因此,可以说,“蜀鼎理念八字诀”“蜀鼎理想八字诀”“蜀鼎刑辩八字诀”,这三个“蜀鼎八字诀”,是我们蜀鼎所和全体律师同仁的骄傲、自豪!大家觉得怎么样,我概括出的三个“蜀鼎八字诀”,有没有道理,认同不认同?大家认同的话,我就要申请专利,这三个“蜀鼎八字诀”是我首先概括出来的(开个玩笑哈)。我回忆了一下,“蜀鼎理念八字诀”“蜀鼎理想八字诀”(即“专家品质,法治情怀”的蜀鼎理念、“铸鼎于蜀,业盛九州”的蜀鼎理想),主要是廖宏程主任提出来的,“蜀鼎刑辩八字诀”才是主要由我归纳出来的,管委会和全体律师都认同,逐步形成并定型的,因此,这三个“蜀鼎八字诀”是全体蜀鼎律师集体智慧的结晶,是大家共同拥有的制胜法宝;而不是独属于哪一个人的,或者哪一个小团体、小团队的,我只是观察、归纳出来,希望大家共勉,共同维护好、发挥好“蜀鼎八字诀”,让我们蜀鼎所永远立于不败之地。

     今天,我们举行“蜀鼎所专家委员会周年庆典”活动,其深意就在于:总结经验,放眼未来,共创辉煌。因此,我今天的发言,就是总结刑辩经验,激励全体蜀鼎律师,共创蜀鼎辉煌!因为,我相信,“蜀鼎刑辩八字诀”,也是蜀鼎民商事律师理念与经验的总结,甚至可以说,也是整个律师业的理念与经验总结。因此,我希望,我的发言对蜀鼎所全体律师同仁都有所启发、有所借鉴、有所激励。

    下面,我讲三个方面的心得体会,供大家参考:






一、“蜀鼎刑辩八字诀”的凝练脉络

关于“蜀鼎刑辩”的理念,我此前讲过很多,最早可追溯到2001年(当然最先不叫“蜀鼎刑辩”,而是叫“四川刑辩中心”,直到2008年蜀鼎所成立后才正式冠名为“蜀鼎刑辩”),一直讲到现在,长达25年,这25年我作为蜀鼎刑辩律师团队的领头人,我带领蜀鼎刑辩律师团队成员始终专注于“蜀鼎刑辩”一件事、一个事业,在刑事辩护业务上是有所成就的,这个成就集中体现在“蜀鼎刑辩八字诀”。

有些内容大家可能还有印象。例如,我在最近十余年里就专门讲过,并且反复多次讲过:刑辩专业主义、技术主义、精致主义、极致主义、长期主义,刑辩担当与策略(“刑事律师要双向劝善”),刑辩有效性以及案例为王,等等。

再如,我早在2007年就提出“法律理论与辩护技巧”紧密结合、专业功底与操作技艺融合“贯通”等观点(这些内容有书为证,那就是我和梁光术主任参加编写并担任副主编的一本书,叫《律师实务前沿问题案例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2007年出版)。

再如,早在2011年我就提出了“刑辩律师要双向劝善”这种勇气和智慧(既对犯罪人劝善,也对办案人员劝善),这个也是有书为证的,写在我的个人专著《保守的实质刑法观与现代刑事政策立场》里面,由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11年出版在“双向劝善”中,刑事律师“对办案人员劝善”可能具有一定的历史痕迹,但是更应当说,它强调的是“智勇双全”(因为,刑事律师通过“对办案人员劝善”,获得办案人员的理解和支持,依法为当事人谋得更有利的处理结果,应当说是一种智慧,也是一种勇气,通常会产生一定效果)。

请大家务必注意:“蜀鼎刑辩八字诀”中的两句话,虽然有先后之分,但是无贵贱之别:它不但强调“专业极致”(这个我后面专门讲),还同时强调“智勇双全”。这里“智”的含义,是“专业智慧”,可以说是专业极致才可能达到的大智慧。这里“智勇双全”的含义,是“专业极致才可能达到的大智大勇”,是专业极致才能达到的顺势而为,而不是“愚公”移山、也不是“不撞南墙不回头”。所谓“长江东流不会倒流,但是总会拐弯”,律师需要有“会拐弯的大智大勇”。

例如,最近闹得沸沸扬扬的“河南毕某某法官案”,毕某某法官为其母亲“冀某某涉黑案”担任辩护人,结果把自己“辩护成犯罪嫌疑人”,因涉嫌洗钱罪被刑事拘留。毕某某法官挺身而出为其母亲辩护,孝心可嘉、勇气可嘉,但是,其某种意义上的莽撞行事,不太符合刑事辩护“专业智慧”的行动(也许他根本就不知刑事辩护的精髓之所在),结果自己身陷囹圄,结果也很令人痛心(当然毕某某法官最终是否有罪还有待观察)。网上关于“毕某某法官案”的讨论很多,不过,很少有人思考刑事律师“智勇双全”的问题,而我认为,“毕某某法官案”最值得思考的问题,恰恰是刑事辩护律师“智勇双全”的问题,希望大家多思考这个问题;我看到几条视频,有律师说“公安机关办案人员在提审毕某某时接听了他的电话,咋个能边审讯边接听电话呢,这是违法。”“希望尽快为毕某某法官取保,以便毕某某法官能够继续为母亲辩护”,应当说,有的律师所提出的这些疑问也好、目标也好,可能并不符合刑事辩护“专业智慧”的要求,是值得斟酌反思的。由此,我想到了我们少数、甚至可能仅仅是个别辩护律师,打包票、拍胸口、乱承诺,简单粗暴地死磕公检法,胡乱取证甚至伪造证据,违法诱导当事人,一系列“骚操作”,可谓是“有勇无谋,只辩不护,害人害己”,必须反省、警醒。

再如,“网红西律案”最近也很有名“网红西律”涉嫌诈骗罪被刑事立案。但是,从刑事辩护立场看,“网红西律”是否涉嫌诈骗罪的问题还值得讨论,她尽管有虚假广告、过度宣传的行为,但是,如果在律师代理和刑事辩护的具体个案中,都有真正的执业律师实际代理的话(这个案情事实真相目前还不明确),“网红西律”可能并不构成“对基础事实的根本性欺骗”,而只构成“对非基础事实的边缘性欺骗”,从而不能成立诈骗罪所要求的“骗与取之间的刑法因果关系”,可以考虑无罪辩护的方案(当然“网红西律”最终是否有罪也有待观察)——我觉得,这个也是刑事辩护律师“专业智慧”“智勇双全”的问题。刑事律师不能单向思维、人云亦云而没有自己的主见,一定要有自己的充满专业智慧的独立见解和合理的辩护思路。

所以,有两种极端的刑事辩护律师值得警惕、反思一是胆小怕事、畏手畏脚的律师,不敢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也不敢对办案人员“说不”,尤其是在面对“敏感案子”时甚至不敢提出无罪、罪轻的辩护意见,处处顺着办案人员,或者处处顺着当事人家属,结果自己处处被动、时时被打压,难以获得有效辩护的好效果。另一种极端是,胆大妄为、火力全开、莽撞行事的律师,没有法治思维、底线思维、策略思维,什么证人证言都敢取、都敢用,什么莽撞行动都敢做、都敢上,只听当事人家属的话,让你跳火坑你也敢跳。尤其是某些政法人员涉嫌犯罪的案件,涉案政法人员的思维在不少场合是涉嫌违法的思维,听他的话就是跳火坑,辩护律师一定要有自己的专业智慧的判断和行动。个别辩护律师把同案犯及其家属拉一个群,在群里讨论证据事实和辩护策略,这种操作不是“智勇双全”,而是“莽夫行动、火中取栗”,稍有不慎就会把自己辩护成另一个犯罪嫌疑人,必须警惕、谨慎。可以说,上列两种极端的律师根本就不符合“专业极致,智勇双全”的要求,可谓德不配位、难堪重任、害人害己害法治,我们必须远离这种律师。

所有这些内容,其实都包含在“蜀鼎刑辩八字诀”之中,这就是:“专业极致,智勇双全”。

无独有偶。我注意到,徐昕教授在2025年5月17日“徐昕律师访谈录(五)”之中,也讲到了刑辩理念(12字箴言):“技术极致,高度智慧,适度勇敢。”我非常赞同徐老师这个刑辩理念,可以说我们的刑辩理念是不谋而合、大同小异的。我强调“专业极致”,徐昕教授强调“技术极致”,二者是一致的;我强调“智勇双全”,徐昕教授强调“高度智慧,适度勇敢”(两句话),二者也是一致的。

不过,徐昕老师在昨天(7月17日)微信中说“很多人改头换面抄这个,欢迎”,其实,我不太认同徐昕老师的吐槽,因为“专业主义、技术主义”“精致主义、极致主义”“高度智慧、有勇有谋”这些刑辩立场,是不少所谓的刑辩大律师、资深大律师的共同感悟、共同话语。就我们“蜀鼎刑辩八字诀”而言,这个八字诀是有自己的凝练历史的,是历经25年的凝练和自我发展而逐步形成的。例如,徐昕老师归纳提出十二字箴言的时间是2025年(5月17日),而早在2024年(10月30日下午),何为律师在蜀鼎沙龙第三期上讲“职务犯罪及其辩护要点”,我担任与谈人,我就明确提出了刑事辩护律师“专、精、长”三字经,原话是“律师执业应当坚持专业主义、精致主义和长期主义”,并且我的讲稿全文也是2024年11月5日刊登于蜀鼎所官网上的(大家可以查看);同时,其他话语的凝练时间就更早了,前面我已经作了初步梳理,并且都是有书为证的。一句话,我们“蜀鼎刑辩八字诀”(专业极致,智勇双全)是有独创性、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大家要大胆用。当然,我们的“蜀鼎刑辩八字诀”与徐昕教授的“刑辩十二字箴言”的精神实质是相通的、一致的,可谓“英雄所见略同”。

我注意到,徐昕老师也有许多“死磕”的经典案例,但是,请大家注意,徐昕老师的死磕是“技术性死磕”,是非常注意死磕“点”与“度”的。我强调“智勇双全”,其基本要求是:刑辩律师要主导专业智慧的刑辩活动,而不至于被当事人主导,也不至于被办案机关主导,这是“专业极致,智勇双全”和“独立辩护”“有效辩护”的应有之义。同时,“智勇双全”也要求刑辩律师要保护好自己,既不能胆小怕事,更不能莽撞行事,最低限度是不能把律师自己办成罪犯、办到监狱里去了。如果律师自己“泥菩萨过河自身难保”,怎么可能为当事人辩护?

因此,我凝练出的“蜀鼎刑辩八字诀”(专业极致,智勇双全),可以说是“蜀鼎刑辩”的制胜法宝,是“蜀鼎刑辩”共同智慧的结晶,是蜀鼎所全体律师共同智慧的结晶。请注意,我这里再三重复的这几句话,是重要的话说三遍,是希望大家高度重视:“蜀鼎刑辩”是蜀鼎所全体律师的品牌,而不是我个人的或者某几个律师的品牌;并且,我们蜀鼎所现在逐步形成了“蜀鼎刑辩+田维博士团队”“蜀鼎刑辩+何为律师团队”“蜀鼎刑辩+侯翰律师团队”“蜀鼎刑辩+梅松律师团队”“蜀鼎刑辩+魏东教授团队”等五大团队,我们真诚希望今后形成更多“蜀鼎刑辩+张三李四律师团队”、10个乃至20个“蜀鼎刑辩律师团队”,真切希望大家共建共享、共同维护好“蜀鼎刑辩”金字招牌

为便于蜀鼎所大家庭共建共享、共同维护好“蜀鼎刑辩”金字招牌,我下面专门讲一下“蜀鼎刑辩八字诀”(专业极致,智勇双全)制胜法宝的精髓,重点讲一讲“专业极致”(因为“智勇双全”在前面讲了很多,后面就不再重复了),供大家参考。



    





二、“专业极致”与脚踏实地

专业极致,不仅仅指懂专业、熟悉专业,而是要求专业精准化、深刻化、专家化,务必达到“专业极致”的高度和深度。用一句话来形容,就是:你在这个专业问题上必须达到法学专家的高度和深度,而不能仅满足于“懂专业、熟悉专业”。

专业极致是个“梗”!这个“梗”很重要,不能只停留在口头上、思想观念上,而必须落到实处,脚踏实地,高下立见。我认为,至少必须脚踏实地地做好两点:一是深度学习、终身学习、脚踏实地学习,掌握好法学理论知识及其发展动向没有精准、深刻、扎实的刑事法律理论专业知识,哪来专业极致?依据具体的哪一个法理进行精细化分析和辩护,你都不清楚、不知道,你就可能出现“越具体越害人”,这个根本就不是专业极致。例如,某地有个“雇凶杀夫案”,女老板的辩护人由于不精通刑法理论,结果“哪壶不开提哪壶”、那个细节不利就专挑那个细节,结果把女老板辩护成死刑立即执行,这是很可悲的。二是用心办案、认真办案、脚踏实地办案,把握好每个案件的具体细节和周全方案。细节决定成败,周全决定结局,没有仔细阅卷、仔细分析证据事实、仔细分析法律规定和法理细节,哪来专业极致?我前两天谈判了一个职务侵占罪案子,东部某省的一个大老板来四川省某市投资,因为有数百万元的钱款转给了老板的私人银行卡,被指控为职务侵占罪共同犯罪近2000万元,其某个承办律师介绍案情时多次被当事人打断,老板说“这个细节不对、那个细节不对”,我都替这个律师着急;老板希望判缓刑,其承办律师就说“这个职务侵占罪十年以上无法判缓刑,打算辩护为掩隐罪,争取改变罪名并判缓刑”,而实际上本案是不大可能定掩隐罪的,而且更重要的是,我发现,这个律师不但不熟悉法律和理论,更不熟悉案情细节,根据我的理解,这个老板是很可能不构成职务侵占罪的(由于具体案情事实真相还有待查明,因此我的这个判断也只是根据当事人介绍所作出的初步判断),但是,由于前期个别律师的专业失误、细节不熟、辩护失策,就很可能导致老板“赔钱又赔人”,真的是很令人痛心。

所以,田文昌大律师说:律师和当事人都要找综合性强、专业性强的大型律师事务所,因为,只有“综合性强、专业性强的大型律师事务所”,才能真正做到专业极致。这是很有道理的,我认为,蜀鼎所就是这种“综合性强、专业性强的大型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民商事代理、行政诉讼等三大领域都有领军人物和雄厚实力,是在整个律师业界乃至全社会都富有盛名、公认的专业所和精品所,值得我们每位蜀鼎律师骄傲和自豪!例如,蜀鼎论坛、蜀鼎大讲堂、蜀鼎沙龙三大板块,我们的主讲老师,很多都是专家委员会成员或者全国知名的法学专家,例如,在蜀鼎所讲刑事辩护的龙宗智、田文昌、田维、何为等老师,讲民商事法的王竹、张晓远、徐铁英、汪灏、卢麒、王春城等老师,讲行政法的邹奕老师、梅松律师等,这些法学专家讲课是真的讲得好,可以说是许多高校的大学生都没有机会听到的,这就是蜀鼎所的硬实力!这些话,是其他兄弟律所的律师来蜀鼎所听课后所说的,值得我们蜀鼎律师珍惜!

下面,就刑事辩护领域,我专题讲一讲当前最具有争议、最具有辩护空间的两类犯罪(敲诈勒索罪、诈骗犯罪),谈一谈“专业极致”的重要性。

我举几个例证来说明。例如,敲诈勒索罪的法理辩护,“有因型强索财物”理论:被害人过错+结果相当性+行为相当性。昨天(7月17日)我阅读了黎宏教授的大作《媒体曝光维权和敲诈勒索的界限》,这篇文章写得很好,不过其中有些观点我认为还值得商榷,例如文章主要“从行为人视角”,而不是主要“从被害人过错视角”来讨论行为定性问题,我就认为还存在方法论路径上的合理性和可行性问题,还有一些需要斟酌完善的空间。

再如,诈骗犯罪,尤其是商事领域诈骗犯罪的法理辩护,应注意从诈骗罪的基础法理、尤其是是否针对基础事实的根本性欺骗、是否有终局性排除意思、合理区分商事诈骗犯罪与民商事欺诈的界限等法理,还应注意线下诈骗不能混同于电信网络诈骗,应当注意在法理上“排除线下接触式诈骗推定适用”规则,依法认定有罪无罪,以及如果有罪则如何认定诈骗数额以及共同犯罪等问题,精准展开刑法理论和证据事实的深刻分析和刑事辩护。尽管商事诈骗犯罪的刑事辩护应当坚持刑法实体法辩护和程序法辩护两手抓,但是应当注意,罪与非罪以及罪轻罪重的辩护重点通常是刑法实体法辩护,刑法实体法的法理阐释至关重要,很多诈骗案的无罪判决都是由于刑法实体法法理的精准阐释所得出的结论。最近一段时间里,法学界有关敲诈勒索罪以及诈骗犯罪的理论研究文章很多,例如陈兴良、张明楷、周光权、黎宏、刘艳红、谢望原、付立庆、江溯、邹兵建、蔡颖等老师,无法一一列举,他们都发表了这方面的理论文章,值得认真学习和研究。有关敲诈勒索罪以及诈骗类犯罪的深刻法理和刑事辩护问题,因为时间关系,今天这里我就不再具体展开,我的想法是在下一次“蜀鼎沙龙”再专题讲述这个问题,欢迎大家到时参加并一起讨论。







三、案例为王与长期主义

为什么还要专门讲“案例为王”?我认为,专门强调“案例为王”,是想说:蜀鼎刑辩高度重视每一个案子的有效辩护,要用一个又一个成功的具体个案来说话、来展现实力,要用数不胜数的成功案例来堆砌、展现蜀鼎刑辩的辉煌业绩。请大家注意:我这里强调了“高度重视每一个案子的有效辩护”“要用一个又一个成功的具体个案来说话、来展现实力”,一句话概括,“案例为王”就是用实力说话;案例为王是与长期主义相互相成的,不是只做一个成功案例,而是要做一个又一个成功案例,长期坚持、长期主义,才能用成功案例堆砌而成大律师、优秀律师

徐老师对“案例为王”的解释也很精到,他说:“一个优秀刑辩律师最重要的是靠成功案例堆砌的,脱离案例评价一个律师好坏意义不大。案例为王,案例是一个优秀律师的外在表现。”这些话很精辟啊,值得我们每位刑事辩护律师共勉!

“案例为王”无论推崇到何种地步,都不为过。

 

(一)向社会、网络和组织简介刑事辩护律师自己时:“案例为王”

我最近应邀向某领导提交一份自我简介的资料,尽管领导要求简介资料必须简短精炼,但是,我在简短精炼的简介中仍然重点强调了以下两点,供大家分享:

一是用案例数字说话(“案例为王”就是用案例数字说话)。

魏东教授/高级律师从事法律研究及律师实务工作与法学研究工作30余年,执业律师经历25年,具有十分丰富的律师实务经验。为近500名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提供了卓有成效的刑事辩护,其中获得无罪处理或判决免除处罚或者缓刑判决的辩护成功案件有200余件;先后为全国100余地党委政府机关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提供法律专家咨询服务,担任过200余家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等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或特邀专家顾问,先后承办民商事案件100余件

二是用典型案例说话(“案例为王”就是用典型案例说话)。

魏东律师的工作业绩曾经多次获得司法部、中央电视台、新华网等国家机关和官方重要媒体的表彰和报道,司法部于2006年将魏东律师承办的全国知名见义勇为者张德军涉故意伤害案评为‘全国百件法律援助优秀案例新华网于201011月24日、129连续报道魏东律师出庭辩护的贵州省政协原主席黄某受贿案’,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栏目2021年5月10日报道魏东律师出庭辩护的非法经营柴油

后面我又具体列举了7个典型成功案:(1)四川省某国企参股大股东盛某某涉贪污巨额公款案获缓刑判决;(2)四川省高县何某某被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获无罪判决;(3成都Y某某集资诈骗案二审改判不构成集资诈骗罪”;(4)成都廖某某被控四罪案获三罪无罪、一罪免予刑事处罚的判决结果;(5陕西省某国企老总涉嫌污染环境罪获不起诉决定;(6四川省某房地产老总P涉嫌行贿获免除处罚;(7四川饶某某涉嫌诈骗罪、受贿罪、行贿罪一案,发回重审后刑期由一审有期徒刑12年改判为有期徒刑4半。

(二)向当事人推介刑事辩护律师自己时:“案例为王”

我将上列10个典型案例编辑装订成10册(我在近25年时间里总共编辑成册的典型案例大概有30多个),陈列在我的办公室书柜里,有很多时候,我就直接把成功案例拿给当事人看,什么话都不需要多说了,当事人就会选择你。现在我们的许多典型案例册子丢失了,需要继续补充完善。

我想,在座的绝大多数律师,都能够找到10—20个典型案例,编辑成册就有震撼力、说服力,请大家动起来吧。

最后,我要专门对年轻律师说几句:年轻律师一定要学会“借力打力”,只要你参与承办的、深度讨论的典型案例,都可以编成册子、用起来,拿给当事人看,一定会产生奇效;剩下的工作,就是要努力充电、经常充电,积极参加蜀鼎所专家委员会的各项活动(蜀鼎大讲堂、蜀鼎论坛、蜀鼎沙龙等等),自信满满地把每个案子做好、做精、做出满意成绩,就一定有做不完的案源、案子,就一定能够真正体悟到“蜀鼎刑辩八字诀”的巨大威力,就一定能够迅速成长为大律师,这也是一种“智勇双全”。

我的发言就这些。谢谢大家聆听!


本文已开放快捷转载(无须白名单),转载时请注明作者和出处。

  • 作者:魏东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四川蜀鼎律师事务所名誉主任、专家委员)

  • 来源:四川蜀鼎律师事务所专家委员会周年庆典上的发言(2025年7月18日)

  • 编校:王濛
  • 审核:魏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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