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蜀鼎律师李红博士为成都某街道办领导胡某涉嫌贪污、受贿案成功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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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7-01-03

    2016年1228日,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就锦江区人民政府某街道办领导胡某涉嫌贪污、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四个月;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十个月。被告人某表示认罪服判不上诉。

    2015年10月,蜀鼎所专家律师李红博士和魏东教授共同接受某亲属的委托担任某涉嫌贪污、受贿案的辩护人。胡某被指控涉嫌共同贪污239万余元,涉嫌共同受贿65万元接受委托后李红律师和魏东教授在第一时间共同会见了胡某。其后,在征得胡某及其家属同意后进行了部分工作调整,由李红律师具体负责胡某的辩护工作,魏东教授协助把关。李红律师勤勉尽责,认真阅卷,会见胡某二十余次,在审查起诉阶段向人民检察院申请调取了胡某罪轻的相关证据并递交了胡某罪轻的相关书面律师意见;在庭审中,提出了以下专业辩护意见:胡某贪污第一笔指控192万余元应当依法扣除近40万元;贪污第二笔指控46万余元应当认定为受贿,且受贿金额为25万元;对于起诉书指控的与他人共同受贿65万元罪名和金额无异议;鉴于胡某涉嫌贪污罪和受贿罪两个罪名均具有自首或坦白、从犯、认罪悔罪、退赃等从宽处罚情节,依法应对其涉嫌的贪污罪、受贿罪分别减轻处罚,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上辩护意见绝大部分获得了办案人员的充分认可和采纳,最大限度地实现了有效辩护的极佳辩护效果。

    被告人某及其家属李红博士和魏东教授为被告人提供的专业刑事辩护给予了高度评价,对于判决结果表示非常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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