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nner
资讯中心
两高司法解释首明确实施渎职行为并收受贿赂应数罪并罚
点击次数:719
日期:2013-02-19

        来源于:正义网,http://news.jcrb.com/jxsw/201302/t20130210_1045699.html,访问时间:2013年2月19日

        新华网北京2月10日电(记者 陈菲)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发布的《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首次明确实施渎职行为并收受贿赂的应当数罪并罚。

        对于实施渎职行为并收受贿赂,同时构成渎职犯罪和受贿罪的,是择一重罪处罚还是实行数罪并罚的问题,解释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渎职犯罪并收受贿赂,同时构成受贿罪的,除刑法另有规定外,以渎职犯罪和受贿罪数罪并罚。”

分享至 :
TOP
电话:028-86026463   86026464
传真:028-86026664
地址:成都市益州大道北段锦辉西一街布鲁明顿广场2幢1单元19楼
蜀ICP备09016176号
网站建设/网站设计:驰创数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