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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2月28日下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举办第30讲专题讲座《关于宪法规定的我国政治制度及其特点和优势》,这是本届常委会最后一讲。检索历次专题讲座内容,记者发现,全国人大常委会建立法制讲座制度后的第一讲也是讲宪法。三届常委会90讲专题讲座,以宪法开始,以宪法结束,画了一个圆。
梳理90讲专题讲座,一条脉络清晰可见: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以实际行动尊重宪法,维护法律的权威,运用法律手段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程度在进一步加深,能力和水平在不断提升。
党中央的法制讲座引领“风尚”
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题讲座制度是时代的产物,适应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也见证了依法治国的历史进程。
1997年9月,党的十五大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确定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坚持依法治国有一个重要的前提,就是要学好宪法和法律。在此前的1994年12月9日,中共中央举行第一场法制讲座,时年39岁的华东政法学院教授、现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曹建明成为第一位主讲人。当天的新闻这样评价:“中南海怀仁堂———党和国家重要的议事场所,今天成了中央领导同志学习法律知识的课堂。”此后,中共中央每次法制讲座都由总书记亲自主持,在京的政治局委员和有关部门的领导同志参加。
1994年12月到2002年10月,中央法制讲座共举办了12次。2002年11月,党的十六大以后,中央政治局以集体学习取代了法制讲座,但法律仍是学习的重中之重。
2012年11月17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一次集体学习,至此,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已进行了78次。
党中央的法制讲座引领了“风尚”,为全国人大常委会举办法制讲座作出了示范。举办法制讲座也适应了人大立法、监督工作的迫切需要。1998年换届之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中有一半以上是新人,在人大工作多年的人也需要进一步熟悉法律、提高业务能力。因此,委员长会议决定在每次常委会会议结束后,请专家、学者为常委会组成人员讲授宪法、法律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理论。
1998年6月16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举办了法制讲座,题目是《我国宪法与宪法的实施》,主讲人是宪法学专家许崇德教授。
首讲为什么要讲宪法?对于这个问题,李鹏委员长当时指出:“依法治国,归根到底就是依照宪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把宪法的实施摆在首要位置。”“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一定要认真学习宪法,熟悉宪法,执行宪法,切实按照宪法赋予的权力履行职责,并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带动全体人大代表和广大人民群众学习和遵守宪法,真正树立起宪法的权威,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打下坚实的基础。”
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讲座共举办了30讲。2003年1月,《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讲座》一书编辑出版。
继承:“法制讲座”改为“专题讲座”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讲座,没有因为换届而中断。
2003年4月25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一讲法制讲座。吴邦国委员长指出: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建立了法制讲座制度,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要发扬这一传统,承前启后,继续办好。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次法制讲座的主讲人是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杨景宇,他讲授的题目是《我国的立法体制、法律体系和立法原则》。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大多数是新成员,法制讲座以我国的立法体制、法律体系和立法原则为内容开篇,有利于常委会委员更好地履行职权,提高立法的质量和水平。
当时,杨景宇走上报告席,分别向主席台和会场鞠躬敬礼,吴邦国委员长说:“今天你是老师,我们应该向你敬礼才对。”会场的气氛顿时变得轻松起来。
2006年2月28日下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依照惯例举行法制讲座。吴邦国委员长在讲座前发表讲话说,常委会工作涉及方方面面,需要学习了解的知识很多,讲座除安排宪法、法律等内容外,还需要围绕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安排一些其他重大课题。因此,委员长会议研究决定,从这次讲座开始将“法制讲座”更名为“专题讲座”。
讲座的沿袭和名称的更改,与我国法治建设进程同频共振。在九届、十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努力下,法治建设日益深入完善,很多国家事务实现有法可依,法治也深入到社会各个领域,法制讲座改名为“专题讲座”,内容更广泛了,也适应了依法治国的新要求。
到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讲专题讲座,人大常委会已进行了90讲专题讲座。
本届30讲,法制和经济的内容平分秋色
记者对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90讲专题讲座进行了简单的文本分析。
十一届30讲专题讲座的主讲人构成更加广泛,其中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6人,国家部委有关负责人7人,研究所及院校专家14人。而在第十届,有4位主讲人来自国家部委。第九届,主讲人大部分为研究所及院校专家。
从讲座的题目来看,十一届30讲的内容比前两届更加丰富多样:有关法制和经济的各7讲,平分秋色;有关人大制度的4讲,有关环境及基础设施建设的3讲,有关社会管理、文化建设、国际形势、科技的各2讲,有关“十二五”规划的1讲。而九届30讲,全部都是法制及人大制度的内容;十届30讲,有5讲与法制及人大制度无关。
专题讲座内容上的日益多样化,拓宽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学习视野,而这仅仅是表面上的变化。讲座所增加的内容,多与需要处理的国家事务相关,通过讲座充分了解掌握不同领域国家事务的最新动态及相关知识,常委会组成人员运用法律手段管理国家事务的能力和水平必然不断得以提升。专题讲座内容上的拓展,也向公众展示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常委会组成人员履职能力建设的高度重视。
2012年12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举行第30讲专题讲座,题目是《关于宪法规定的我国政治制度及其特点和优势》。2012年是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这一讲可谓正当其时。主讲人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乔晓阳全面介绍了现行宪法对中国政治制度的重要发展和完善。
讲座阐述,宪法确立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核心内容。党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集中全国人民的共同意愿制定大政方针,通过人大及其常委会使之上升为国家意志,并监督“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从而保证宪法和法律得到严格实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正是通过这样一种机制来实现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有机统一,实现民主与集中、民主与效率的统一。实践证明,这种制度是最适合我们国家的性质和国情的政治制度,具有极大的优势。正如胡锦涛同志在十八大报告中强调的,我们要坚定这样的“制度自信”。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坚持依法治国这个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治国提到了新高度,也为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题讲座提出了新的要求。
如果说首期法制讲座讲宪法是树立宪法意识和宪法权威的需要,是属于思想筑基阶段的话,那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0讲专题讲座讲宪法,则是依法治国、依宪治国的需要,属于实践运用阶段。随着依法治国的进程,专题讲座以宪法画的这个“圆”必将不断得以放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