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成都日报
当年禁考
报考者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信息不实;考试过程中有一般违纪违规等行为
5年禁考
伪造学历及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抄袭、协助抄袭;持假证件参加考试;使用禁带的电子设备等行为
终身禁考
串通作弊或有组织作弊;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考;其他情节特别严重、影响恶劣的行为
为规范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严肃考试纪律,确保录用工作公平、公正,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近日发布了《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提供虚假信息 取消当年资格
《办法》对公务员录用考试报考者在报名、考试、考察、体检过程中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办法做出了详细规定。
《办法》规定,报考者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信息不实的,由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取消其本次报考资格;报考者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办法》规定,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一般违纪违规行为,当场发现经警告仍不改正的,由公务员考试工作人员责令其离开考场,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事后发现的,由公务员考试机构或者招录机关给予其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抄袭或持假证 5年内禁考
《办法》明确,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务员考试机构或者招录机关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的处理,并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抄袭、协助抄袭的;持假证件参加考试的;使用禁止自带的通信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的;其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领导徇私舞弊 依法追究责任
《办法》还明确,在考试或阅卷过程中认定报考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务员考试机构或者招录机关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的处理,并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经查实认定为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的;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的;其他情节特别严重、影响恶劣的违纪违规行为。
《办法》对录用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也作出规定:公务员协助作弊的,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组织、领导有组织作弊或者在有组织作弊中起主要作用的,给予开除处分;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徇私舞弊、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答记者问
有组织作弊日趋增多
违纪信息库正在建设
近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有关机关负责人就《办法》的有关情况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请介绍一下《办法》制定的背景和目的?
答:近年来,公务员录用考试规模不断扩大,全国每年考试录用10万余名公务员,有近500万人参加考试,报考对象从以应届高校毕业生为主扩大到社会各类人员。随着报考人员身份的日益复杂,利用高科技手段作弊日趋频繁,考试的环境日趋复杂,违纪违规行为特别是有组织作弊行为日趋增多。2006年至今,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共发现了1605例违纪违规行为。其中,2009年中央机关招考即发现了935例。为严厉打击考试作弊,有必要出台政策法规对这些违纪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问:《办法》对考生的违纪违规行为作了认定,是否有法律救济渠道?
答:《办法》为报考者提供了专门的法律救济渠道,规定:报考者对所认定的违纪违规事实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处理的机关(机构)进行陈述和申辩。取消录用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申请复核或者提出申诉。
问: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将采取何种措施保证《办法》得到落实?
答:我们正在加紧建立全国范围的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信息库,力争做到使在任何一次公务员录用考试中违纪违规的考生受罚期间都不能参加任何公务员录用考试,确保公务员录用考试的严肃性。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