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于:新华网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14-03/13/c_119752285.htm 2014年3月12日
新华网沈阳3月13日电(记者范春生)“3·15”消费者权益日即将到来,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王世光表示,当前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呈四大特征,值得警惕并谨慎防范。
王世光介绍说,从审结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案件看,主要呈现四大特征。首先是伪劣商品种类日趋多样化。审理中发现,该类犯罪大多直接针对老百姓日常消费品,如假药、劣药、利用病死畜禽加工食品、伪劣隐形眼镜、伪劣卷烟等,对群众日常生活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
二是犯罪手段更为狡猾和隐蔽。犯罪分子往往将黑加工点、黑作坊设置在城乡结合部的隐蔽地区,不合格食品的生产、销售均无记录、无账目;有的犯罪分子流窜性较强,不易监控,给发现查获和固定证据带来一定困难。
三是共同犯罪案件比例提高。实施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往往形成原材料提供、初加工、深加工、批发、销售一条龙的犯罪产业链,并且是在多人的配合下才能完成。因此,共同犯罪所占的比例较高。如沈阳靳高杰、程俊强等人销售假药一案,涉案被告人多达58人。
四是重大案件增多,销售数量和金额不断增大。有的案件涉案数额达1500余万元,其严重程度触目惊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