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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法制办:商标侵权行为赔偿上限有望从5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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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2-09-04

        来源于:新华网,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12-09/03/c_112943382.htm,访问时间:2012年9月4日

        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商标侵权行为赔偿上限有望从5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

        新华网昆明9月3日电(记者张晓松)正在昆明举行的“2012中国商标年会”上,国务院法制办教科文卫司司长张建华称,中国拟立法加大对商标侵权行为处罚力度,其中商标侵权行为的赔偿上限有望从5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

        张建华在年会上详细阐述了目前正在进行的第三次商标法修改的主要内容。据张建华介绍,解决对商标侵权行为处罚力度不够的问题,被列为商标法第三次修订的主要目的和内容之一。

        商标法第三次修订有望从以下四个方面,加大对商标侵权的处罚力度,加强对商标专用权的保护:

        ——增加应承担法律责任的侵权种类。如未经许可将他人商标作为企业字号或商品名称、帮助他人实施商标侵权等,有望被纳入商标侵权行为。

        ——提高法定侵权赔偿数额。侵权行为的赔偿上限有望从5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

        ——加大对重复侵权的处罚力度。如对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的,予以从重处罚。

        ——减轻被侵权人的举证负担。商标法第三次修订有望明文规定,必要时可责令侵权人提供相关账目、资料等。

        张建华表示,除了进一步加大对商标侵权的处罚力度,商标法第三次修改还将进一步方便申请人注册,以及进一步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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