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蜀鼎论坛
【蜀鼎·论坛】蜀鼎论坛第27期开讲:张晓远副教授主讲《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二)理解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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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5-06-27

 


     2025年6月25日(星期三)下午14:00,蜀鼎论坛第27期在四川蜀鼎律师事务所多功能演讲厅隆重举行。

   


论坛现场



本次蜀鼎论坛邀请四川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理事、蜀鼎所管委会主任张晓远担任主讲嘉宾,演讲的主题是《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二)理解与适用》

        

 张晓远副教授




四川蜀鼎律师事务所名誉主任、四川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魏东教授担任主持。蜀鼎所管委会成员梁光术律师、魏东律师、王春城律师、王国君律师、梅松律师和律所合伙人、专兼职律师以及来自其他律所的律师同仁共50多人现场聆听了张晓远副教授的精彩讲座。

      

        

魏东教授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二)》出台后,其在司法实践中的理解与适用成为理论界和司法实务关注的焦点。张晓远副教授以其深厚的学术功底和丰富的实务经验,对司法解释二进行了系统而深入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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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现场


     


     张晓远副教授首先阐述了作为身份法的婚姻家庭法与民事财产法的本质差异,强调两者在调整对象、立法理念、伦理基础、社会功能及公权干预程度上的显著不同,因此婚姻家庭法虽然体系化纳入民法典,但具有特殊性,民法典各编的规则在引入调整婚姻家庭关系时应保持谦抑和谨慎。协调身份法与财产法的冲突以及平衡交易安全与维护婚姻家庭的和谐稳定,是家事法目前面临的重大挑战。张晓远副教授认为司法解释二赋予了法官在处理家事案件时较大的自由裁量权,一方面这是由基于亲情伦理的家庭法的“软规则”属性决定的,另一方面也引发了业界对裁判预期性的关切和担忧。

   

    


论坛现场



张晓远副教授将司法解释二的所有条文按逻辑关系归纳为七个主题,并逐条进行了深入的讲解。一、维护公序良俗(如重婚效力不得补正、因婚外情处分夫妻财产的效力);二、适用财产法规则的例外(协议离婚不适用通谋虚假行为规则、夫妻间房产给予不适用赠与规则);三、适当适用财产法规则(如债权人撤销离婚协议、离婚协议关于给予子女财产的约定);四、平衡夫妻财产关系与交易安全(如直播打赏行为的效力认定、夫妻一方擅自转让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处理、夫妻持股比例并非夫妻财产约定);五、平衡个人财产权与家庭团体利益(如父母出资为子女买房的产权归属与分割);六、保护弱势群体利益(如对抢夺、隐匿未成年子女行为的规制、欠付抚养费的处理等);七、其他特殊规定(如非婚同居析产规则、夫妻一方放弃继承的效力)。

   


    蜀鼎所名誉主任魏东教授对张晓远副教授的讲座进行了精彩的点评,并结合刑事法律对讲座中涉及的焦点问题如重婚、婚外赠与中涉及的敲诈勒索等问题发表了真知灼见。

     


       在互动环节,多位律师就本次论坛的议题向张晓远副教授提问并进行了热烈讨论。本次蜀鼎论坛圆满成功!

      

     张晓远副教授的讲座既有理论高度又有实践意义,内容丰富、深入浅出,从全新的角度认识和理解《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二)》的新规,讲座得到了与会人员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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