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大学法学院 魏 东
复旦投毒案一审判决认定林森浩犯故意杀人罪并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因林森浩不服原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而启动二审。我们在期待二审法院对本案依法作出公正判决的前提下,即在不影响司法公正、不炒作民意舆情的前提下,单纯从研讨刑事辩护策略技巧的“严肃立场”出发,提出本案二审辩护人之辩护策略技巧的如下分析意见(但并不提出对本案证据事实和定罪量刑的任何意见):
复旦投毒案二审中,林森浩称“自己没有故意杀人动机,而且称有事实要澄清,即在投放毒物后对饮水机中的水进行了稀释”;而且“有专门知识的人”胡志强法医出庭表示,黄洋系暴发性乙型肝炎致急性肝坏死,最终因多器官功能衰竭死亡。基于此,辩护律师提出了林森浩所投物质“它还是不是二甲基亚硝胺?”的疑问,并“在庭审中多次要求检方出示质谱图”以强化其质疑。如此案情事实和庭审动态,辩护律师成功地实现了某种辩护策略目标,即使得“林森浩投放毒物的动机、黄洋的死因、所投毒物是否为二甲基亚硝胺成为辩论焦点”,为实现其“林森浩免死”的最终辩护目标奠定了一定程度上的证据事实基础、法理逻辑基础。从媒体报道的辩护过程看,辩护律师的这一辩护策略获得了一定成功,其“依法辩护”之辩护策略值得肯定。此处特别提出辩护人“依法辩护”的考虑是,辩护人是在不触犯刑法第306条、不违反程序法和律师法、不违背律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前提下,严格依法行使辩护权所进行的刑事辩护。
不过,林森浩的二位辩护人为何“各自为阵”,即“一位林森浩的辩护人认为,林森浩的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而另一位辩护人认为,林森浩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辩护人这种“各自为阵”的辩护策略是出于“策略考量”还是因为“思路不一”?如果其是二位辩护人刻意进行辩护策略考量的结果,那么同一被告人(上诉人)的二位辩护人有无必要如此“各自为阵”,其目标是为启发二审法院另择罪名选项而达到“免死”辩护策略目标吗,其最终辩护效果如何?除了“过失致人死亡罪”与“故意伤害罪”之罪名辩护策略外,还有无其他“更为恰当”的免死辩护策略,如提出“本案尚有一些证据疑点、案情事实疑点而不完全符合死刑判决要求,从而建议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等免死辩护策略(指在罪名不变的情况下)?事实上,据笔者担任部分涉毒品犯罪案件、故意杀人犯罪案件等案件中被告人的辩护人的体会看,部分被告人被法院判决犯“死刑罪名”、但是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其部分原因可能正在于辩护人依法提出了、且人民法院依法采纳了诸如“本案尚有一些证据疑点、案情事实疑点而不完全符合死刑判决要求,从而建议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之辩护意见。这些方面辩护策略技巧内容的具体考量,应该说是本案留给辩护律师研讨的重要话题。
【魏东教授简介: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刑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华全国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四川省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顾问,四川蜀鼎律师事务所管理委员会主任、四川刑事辩护中心主任。】
附录:新闻媒体报道二则
“复旦投毒案”二审开庭 投毒动机等成辩论焦点
新华网报道:《“复旦投毒案”二审开庭 投毒动机等成辩论焦点》,来源:新华网,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14-12/08/c_1113566076.htm,访问时间:2014年12月9日。
新华网上海12月8日电(记者黄安琪)备受关注的“复旦投毒案”8日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审理。林森浩投放毒物的动机、黄洋的死因、所投毒物是否为二甲基亚硝胺成为辩论焦点。
庭审开始时,林森浩即表示,自己没有故意杀人动机,而且称有事实要澄清,即在投放毒物后对饮水机中的水进行了稀释。而检方表示,林森浩当庭对其投毒过程、数量作了变供,是不具有合理性和可信性的,并不能自圆其说。
黄洋父亲的诉讼代理人也表示,在黄洋提出愚人节整人之前,林森浩就上网查了二甲基亚硝胺,内容为“二甲基亚硝胺 味道”等,应该能够据此判断其主观心态。
庭审中,“有专门知识的人”胡志强法医出庭表示,黄洋系暴发性乙型肝炎致急性肝坏死,最终因多器官功能衰竭死亡。但检方表示,胡志强法医并未对黄洋进行尸检,只是根据文献、病历等材料作出结论,就推翻此前的鉴定意见,并不认可。审判长也当庭表明,胡志强所说的内容,不属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鉴定意见,应该作为对鉴定意见的质证意见,不能单独作为定案依据。
此外,林森浩的辩护律师认为,林森浩获得的毒物二甲基亚硝胺系非法制作,“按照书本上的方法做的,又放置了那么多年,他(林森浩)使用的时候,它还是不是二甲基亚硝胺?”辩护人在庭审中多次要求检方出示质谱图。
对此,检方表示,鉴定过程是严谨的,上海市鉴定意见都不提供质谱图,不是只在本案中不提供质谱图。二甲基亚硝胺虽系非法制作,但不能证明是假的。
在辩论阶段,一位林森浩的辩护人认为,林森浩的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而另一位辩护人认为,林森浩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截至8日晚11时记者发稿时,案件还在庭审中。
南方周末报道:《复旦投毒案二审:林森浩坚称投毒是恶作剧》,来源:http://www.infzm.com/content/106171,2014年12月9日访问。
2014年12月8日10时,备受关注的复旦投毒案在上海高院公开开庭二审。
据南方周末网此前报道,2014年2月18日,该案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林森浩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林森浩因琐事而采用投毒方法故意杀人,致被害人黄洋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社会危害极大,罪行极其严重。被告人林森浩系医学专业的研究生,又曾参与用二甲基亚硝胺进行有关的动物实验和研究,明知二甲基亚硝胺系剧毒物品,仍故意将明显超过致死量的该毒物投入饮水机中,致使黄洋饮用后中毒。在黄洋就医期间,林森浩又故意隐瞒黄洋的病因,最终导致黄洋因二甲基亚硝胺中毒而死亡。
综合新民网消息,同一审时的面无表情沉默寡言被舆论批其“冷酷”相比,二审时的林森浩有了更多的“表情”:一次哽咽,数度落泪,甚至泣不成声,被法官提醒需要“控制情绪”。
在二审法庭上公布的2013年4月18日的审讯录像中,林森浩哭着表示要给黄洋写道歉信,说希望他快点好起来,不要像自己一样因为一些私心,气量太小,做了不考虑后果的事情。
除了眼泪,“勇气”也是这场审判中林森浩频频提到的一个关键词:
当被公诉方问到为何投毒后第一次见到黄洋父亲没有告知,林森浩的回答是,“和勇气有关”;当被问到为何要在作案后看电影《牯岭街杀人事件》,并在微博上写出电影中的台词,林森浩的回答是,“我觉得自己要勇敢”;当被指出为何在黄洋饮入投入毒物的水前和饮入后都上网反复查毒物信息,林森浩的回答同样是,“说到底都是一种慌张”、“就是寻找一种安慰。”
而这场投毒究竟是不是“玩笑”,也是庭审中上诉方和公诉方关注的焦点。庭审中,林森浩坚称自己的行为是恶作剧、愚人节玩笑。
林森浩口述了上诉理由。他表示,首先,他没有故意杀人的动机;其次,他要对案件的相关事实做一些澄清。
林森浩表示,自己并没有杀人的动机,在饮水机投放二甲基亚硝胺试剂的动机,是3月30日晚上,听说黄洋在聊天中提到整人方法之后,因平时和黄洋时常也会开玩笑,会走到对方身后“吓唬”对方,所以有了整人的念头,但只是“一闪而过”。
澄清的事实包括:他对投毒后的饮水机中的液体进行了一定的稀释:“做完这个事以后,我把饮水机的凹槽揭开,看到里面的水比较黄,就用自己的刷牙杯先后舀出两到三次……每次舀出后,我从四楼盥洗室接水倒入饮水机,大概两次。”
林森浩在上诉状中也表示,被害人饮入的二甲基亚硝胺的剂量多少、能否直接导致被害人死亡的事实不清,不能排除合理怀疑。
但当检方发问“你有能力控制这个(药物)损伤的程度或者是你所说的恶作剧程度吗?”沉默两秒后,林森浩答道,“控制不了”。
辩方法医证人胡志强最后审查意见是:黄洋是爆发性乙型病毒性肝炎致急性肝坏死,多器官衰竭死亡。其称,乙型爆发性肝炎死亡和林森浩投毒可能是独立的事件,“现有证据没有支持黄洋是二甲基亚硝胺中毒致死。
据《新闻晨报》报道,林森浩的二审代理律师唐志坚曾问林森浩,二审就要开庭了,如果维持原判有什么想法?林森浩的回答是:“努力让自己平静,不敢想未来。”
唐志坚介绍,在看守所的日子里,林森浩的空余时间变得多了,他喜欢上了看书。“不管是从警员那里得知,还是从他本人讲的,他在看守所里,做得最多的就是看书。”在给家人的家书中,林森浩竟然还向父亲推荐了《心理控制术》,称让兄弟姐妹们多读书,多读书可以改变命运。
家书中,林森浩还写道:“既然我无法让黄洋复活,我就只能等待结果,如果我最终仍然不能改判,希望你们不要过分伤心,好好地活在当下展望未来!”
林森浩家境贫寒,父母都是广东汕头的农民,父亲早年在一家服装厂打工,母亲收废品,因为身体不好,现在也没工作。
林森浩的父亲林尊耀接受《华商报》采访表示,希望法官能够明察秋毫、弄清黄洋死亡的真正原因,公正判决。
事情发生了之后,林尊耀想去看黄洋的家属,但别人跟他说,你空着手去有什么用?你起码要带200万,不然他们打你。“听到那些话以后,我都蒙了,不知道该怎么做。就没怎么联系黄家。”
一审开庭以后,林尊耀感觉必须跟黄洋家属沟通一下,但对方挂掉他的电话,发短信也不回,林父先后多次找到黄洋父母在上海的暂住地和老家想当面道歉,均未果。“后来我没办法,只好买点东西到黄洋墓去拜一下,敬一点香。”
林尊耀表示,林森浩出事之后,整个家像垮了一样。他母亲心脏病发,现在需要靠药物维持。一提起孩子,她就哭,一审的结果,家里现在还瞒着她。他弟弟本来是阳光开朗的孩子,现在也变得寡言少语。
林尊耀曾向媒体表示,他在今年夏天借了十多万元,准备通过法院赔给黄洋父母。但是法院没有接收,说是需要得到受害人父母同意,让他等候通知。此后法院一直没有通知他去交钱,因此这笔钱也一直没有赔出去。
在林父眼中,林森浩依然是那个非常乖巧善良的孩子,很孝顺懂事、也很努力上进。对于林在一审时面无表情引发的争议,林父认为孩子吃亏就吃亏在内心想法和表情不统一。即使他的心在流泪、流血,表情上是看不出来的。 “希望他坚强一点,一定要说真话。”
据新民网报道,黄洋是家中的独子,三代单传,参与了救治过程的黄国强夫妇,目睹儿子的惨死情绪难以平静。黄国强希望二审能够“惩凶追责”,除了严惩凶手、还希望弄清黄洋去世谁该负责。
“人生若只如初见,那该有多好…事到如今,我只能很苍白地说,对不起…”在一审判决后不久,林森浩给黄洋家人写了一封道歉信,跪求他们原谅自己的灵魂。
黄国强表示,并不是自己不近人情、不原谅林森浩,而是难以原谅。黄国强认为,林森浩给黄洋下的“二甲基亚硝胺”含有剧毒,当时上海都未能检测出。他难以理解,两人之间究竟有何仇恨,林森浩才会向黄洋下此“毒手”。
黄国强称,4月1日,黄洋喝水时,如果林森浩能够加以阻止,悲剧就不会发生。此后,黄洋住院时,林森浩也未能主动交代,让儿子失去了救治的时间。而林家在一审宣判后才来的道歉,缺乏诚意。此外,看完林森浩的道歉信后,黄国强依旧认为他没有悔改之心,至今都说是“开玩笑”。
黄国强表示,综上几个原因,加之此事对家里的伤害,使得自己难以原谅林森浩。同时,黄国强多次强调,难以原谅林森浩,但对于林家人,他则说“我不怨恨他的家人”。
中新网报道,事件发生后,在复旦校园内乃至社会上引发巨大争论。受害人黄洋家坚决要求依法处理,不接受道歉,但是为林森浩求情的声音也不断传来。
今年年初,复旦大学177名学生联合签名了一封《关于不要判林森浩同学“死刑”请求信》寄往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建议给被告人林森浩一条生路,让他洗心革面,在将来照顾受害人黄洋的父母。
复旦学生的“免死信”推动者是复旦大学管理学院教授谢百三,他曾对媒体强调此举背后的真正目的是希望通过个案逐步推动死刑的废除。
另据《新闻晨报》报道,知情人士表示,“求情并不是请求放了林森浩,他犯下的错误不可饶恕,但死缓、无期徒刑也可以让他忏悔,并做出更多事情来宽慰双方父母。那几个学生的想法是,已经失去了一位同学,他们不想再立即失去另一位同学,所以就想希望通过联名信的方式,引起更多人关注林森浩和他家人的命运。”
上述知情人士还透露,联名信其实取得一定的效果,通过签名学生的努力,已有两位企业家答应出资共50万元成立基金,为黄洋父母以后的生活提供保障。但面对“求情信”招致的批评浪潮,这两位企业家也犹豫了。他们提出,暂时不捐,若法院判决“不杀”再捐。
一位曾拒绝在联名信上签字的法学院学生认为,作为法律专业的学生,在这封混杂着复杂同情心和悲悯心、缺乏法理逻辑性的联名信上签名,有些鲁莽。这位同学没有签署联名信,是怕对黄洋父母造成二次伤害。
被害人黄洋的父亲黄国强此前对南方周末记者表示,免死的口子一开,校园里一定会有诸多仿效者。另一方面,他并不打算接受林家人的道歉:“他们来四川道歉,还带着记者,不真诚。目的不对,态度也不对。”
附录:
复旦大学投毒案始末
2013年4月1日,复旦大学2010级在读医科研究生黄洋身体出现不适,当晚被送至该校附属中山医院就诊。入院后,病情加重,先后出现昏迷、肝功能衰竭等症状。医院组织了多次全市专家会诊,未发现病因。
2013年4月9日,黄洋的师兄孙某收到神秘短信提醒注意一种化学药物,因此事件出现重要进展,黄洋的中毒终于确定毒源,但已中毒太深。神秘短信在一审庭审时被证实是黄洋和林森浩的室友葛发的。
2013年4月11日,上海警方通报,在黄洋寝室饮水机残留水中检测出某有毒化合物成分。上海警方经现场勘察和调查走访,锁定黄洋同寝室同学林森浩有重大作案嫌疑。当晚依法对林森浩实施刑事传唤。4月12日林森浩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2013年4月16日,黄洋终不治身亡。黄洋去世后,其父母明确同意警方进行尸检,尸检于4月17日进行,尸检结果成为重要的案件证据。
2013年4月25日,上海市黄浦区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批准逮捕黄洋的室友林森浩。
2013年10月30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通过官方微博透露,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了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林森浩涉嫌以投毒方式故意杀人案。
2013年11月27日,该案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一审。
2014年2月18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林森浩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14年2月25日,林森浩的二审代理律师受其委托向法院提起上诉。
2014年12月8日10时,该案在上海高院公开开庭二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