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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蜀鼎·案例】蜀鼎所涂强、赵琴律师代理某劳动争议案入选法院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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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6-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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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本所涂强律师、赵琴律师代理的郑某与某甲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案入选了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重庆市两江新区人民法院联合发布的劳动争议典型案例。两位律师紧扣案件事实、厘清双方过错责任,成功为委托人争取到公平裁判,明确了劳动者履职过失的合理责任边界,有效避免了用人单位将经营管理风险不当转嫁给劳动者,充分彰显了司法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有力保障,为同类劳动争议案件提供了重要实务参考。
案情回顾:员工履职失误遭公司全额追偿
2021年10月,郑某入职某甲公司,担任会计及数据统计岗位,在职期间,郑某在处理公司客户某乙公司工商事务时,向其上级领导何某发送“某乙公司要注销”的微信内容,何某当即纠正为“某乙公司确认迁出,代账继续”,郑某回复已联系第三方工商代理机构并寄送资料,但其仍向第三方工商代理机构传递注销指令,第三方据此将某乙公司错误注销,导致某乙公司向某甲公司提起诉讼,并最终被法院判决某甲公司赔偿某乙公司经济损失300000元。随后某甲公司向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郑某承担该300000元的赔偿责任。面对用人单位的全额追偿诉求,郑某倍感无助,遂委托本所代理本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争议焦点:员工是否存在过错、行为与损失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接受委托后,本所律师第一时间全面梳理案件证据材料,细致研读沟通记录、法院生效文书、用工事实等全部案件材料,精准抓住案件核心争议焦点:劳动者是否构成故意或重大过失、各方的行为与损害结果的因果关系、责任比例应如何合理划分。
庭审中,本所代理律师结合事实与法律,围绕核心焦点发表意见:其一,郑某虽在工作中存在疏忽,但其并非主观故意,且未实际操作注销行为,其行为并非损害结果发生的直接、主要原因。其二,某甲公司存在未与郑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未明确具体岗位职责、未开展相关工作培训、缺乏完善的工作审批及风险管控流程等严重管理疏漏,这才是案涉损失发生的根本性、主要性原因;其三,用人单位作为经营主体,理应自行承担经营管理风险,不能将自身管理缺失导致的损失,全部转嫁至普通劳动者身上,结合劳动者工资水平、过错程度,其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公正裁判:法院采纳律师意见、合理划分双方责任
法院经审理,全面采纳本所代理律师的辩论意见,依法对案件责任作出公平划分。法院认定,郑某在知晓工作指令被上级纠正后仍传递错误信息,存在一定过失,与损失存在一定因果关系,但某甲公司用工管理不规范、风险管控缺失等管理过错,系案涉损失发生的主要、直接原因。结合双方过错程度、劳动者工资收入水平、郑某未实际实施注销行为等多重因素,最终判决用人单位某甲公司自行承担90%的责任,郑某仅承担10%的责任,驳回了某甲公司的不合理诉求,为委托人避免了不合理的赔偿。
典型意义:明晰劳资责任边界、构建和谐用工关系
本案因具有一定代表性入选了法院公布的劳动争议典型案例,本案的公正判决,不仅有效维护了委托人郑某的合法权益,更清晰界定了劳动者履职损害赔偿的法律边界:一方面,明确了劳动者仅在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时,才需对用人单位损失承担相应责任,且责任承担需与其过错程度、收入水平相匹配,杜绝用人单位随意向劳动者转嫁经营风险;另一方面,也警示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完善用工管理、明确岗位职责、健全风险防控机制,承担起应尽的管理责任,这对于规范企业用工行为、构建公平和谐的劳动关系具有重要的典型价值,该案例对平衡用人单位经营管理权与劳动者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金牛法院公众号原文链接:成都金牛法院、重庆两江新区法院联合发布劳动争议典型案例


   

作者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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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强 律师

四川蜀鼎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成都市律协民营经济专业委员会委员

擅长公司治理与运营,公司股权转让并购及经营管理法律事务,建筑与房地产,企业私人家事及财富管理。主要服务客户有(包括但不限于):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02219)、四川星慧酒店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温江区政府现代服务业园区管委会、成都和顺置地有限公司、西南交通大学希望学院、贵州财经大学商务学院、山西医科大学晋祠学院、成都奥成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安格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广宇建设集团成都分公司、四川林盛装饰有限公司、四川瑞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电话:13880614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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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琴 律师

四川蜀鼎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四川蜀鼎律师事务所民商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成都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执业领域包括:公司(学校)法律顾问及收并购业务、房地产开发业务、民商事诉讼仲裁业务、家事业务。自执业以来担任多家公司(学校)法律顾问,主办了诸多民办非企业重大收购项目,代理了大量疑难重大民商案件,在上述领域具有丰富的法律服务经验。


📞电话:138808048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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