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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蜀鼎·案例】邝某诉成都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关于民事案件中涉及刑事犯罪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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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5-01-14

  

2024年5月,蜀鼎所赵琴律师、梁筱爽律师接受成都某公司委托,担任其与邝某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的代理人,邝某作为员工诉请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12万元、支付提成工资110余万。本案由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受理并审查后作出一审裁定,因本案涉及刑事犯罪裁定驳回了邝某的起诉,并将案件材料移送公安机关。

关键词:民事诉讼 刑民交叉 劳动争议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经济赔偿 驳回起诉

基本案情

邝某诉称,2014年2月入职被告公司,2024年2月公司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以邝某“违反公司规定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为由,对邝某作出辞退/开除处理,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之规定,公司应当向邝某支付经济赔偿金12万元。

另,邝某称,在职期间公司为业务增长鼓励并号召员工及员工亲属发展客户,并承诺如签约客户成功员工即可获得除保底工资外的业务提成费,且因业务提成较多,公司同意邝某委托他人代为领取。因此,邝某在职期间积极开拓客户,公司在2022年1月至2023年9月期间通过《代理居间费结算单》向邝某结算了业务提成,公司自2023年10月1日起,公司未向邝某结算并支付业务提成共计115万余元,扣除多收及重复结算的提成后,公司未付提成为110万余元。

裁判理由

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审查了承办律师代表公司提交的证据,听取了承办律师的陈述,认为公司以邝某在本案中涉嫌职务侵占罪已向成都市公安局新都区分局报案,公安机关认为有犯罪事实已立案侦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人民法院作为经济纠纷受理的案件,经审理认为不属经济纠纷案件而有经济犯罪嫌疑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的规定,驳回邝某的起诉并将案涉材料移送成都市公安局新都区分局。

裁判要旨

本案中,承办律师接受公司委托后,和公司负责人充分沟通了解到,公司并非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而是基于邝某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而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承办律师第一时间收集、组织邝某涉嫌犯罪的证据后,向公安机关报案。同时针对民事案件中邝某的诉请,完善了相关证据,证明邝某所主张的提成工资实际上是其伙同部门负责人,利用职务之便,违反公司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实施职务侵占行为的违法所得,其非法取得的赃款应退还给公司,邝某尚未实施完成侵占的部分款项公司不应支付。

本案承办律师在民事案件的代理过程中,通过“穿透式思维”的方式,打开思路,以邝某涉嫌犯罪为切入口,通过刑事控告的方式夯实员工违法、违规,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基础事实,刑民交叉两案联动成功达到阻却邝某提起的民事诉讼诉请,同时也有力打击了邝某对公司实施的犯罪行为,全方位维护了公司的利益。

关联索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


律师简介

     

              

赵琴 律师

四川蜀鼎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四川蜀鼎律师事务所专家委员会 副主任

成都仲裁委员会  仲裁员


执业领域包括:公司(学校)法律顾问及收并购业务、房地产开发业务、民商事诉讼仲裁业务、家事业务。自执业以来担任多家公司(学校)法律顾问,主办了诸多民办非企业重大收购项目,代理了大量疑难重大民商案件,在上述领域具有丰富的法律服务经验。


📞电话:13880804861

           

梁筱爽 律师

四川蜀鼎律师事务所  专职律师

担任蜀鼎律师事务所行政法研究中心秘书。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工伤赔偿、建设工程等领域的争议解决,办理各类民商事案件上百件。先后担任十余家大中型企、事业的常年法律顾问,为企业提供合规服务。致力于尽一切可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


📞电话:18200497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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