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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蜀鼎·案例】A公司诉成都市B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行政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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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5-01-08


  

A公司诉成都市B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行政纠纷案

——以打促和,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承办律师:王国君、韩学、刘如蓝

关键词:行政限制 行政诉讼和解


一、案情简介:

2016年,A公司在B区依法建成C项目,并取得了不动产权证书;同年,A公司将C项目不动产总面积的约13%出租给D公司用作酒店经营;2019年、2020年期间,原告以C项目为抵押担保物,从多家银行获得巨额贷款,并依法办理抵押了登记手续;2022年5月,B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以下简称“B区规自局”)以A公司涉嫌改变土地规划用途为由,对整个C项目共计790套不动产(总建筑面积约115528.66m2,总价值高达数亿元)作出了行政限制,但B区规自局一直未对A公司依法进行告知;2023年,A公司就C项目进行抵押续贷登记时,方才知晓该行政限制。该行政限制导致A公司无法就C项目办理续贷抵押,资金流断裂,濒临破产,A公司要求B区规自局解除行政限制,协商无果,遂委托蜀鼎律师启动本行政诉讼。


二、案件难点:

(一)行政限制是否可诉存在争议

对于行政限制的性质,当前行政机关及司法机关均未予以明确,一审法院认为案涉行政限制系准备性、过程性行为,不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

(二)A公司本身可能存在一定过错

C项目所涉土地的规划用途为工业用地,A公司将C项目不动产总面积的约13%出租给D公司用于酒店经营,涉嫌未按照规划确定用途使用土地。


三、代理亮点:

(一)全面分析案涉行政限制的违法性

一审中,蜀鼎律师从案涉行政限制无法律法规依据、未履行法定程序、明显不当三个角度展开论述,全面分析了案涉行政限制属违法行政行为,迫使B区规自局在庭审时自认案涉行政限制的依据为B区规自局的一份内部会议纪要,并无明确法律依据。

(二)深入论证案涉行政限制的可诉性

二审中,蜀鼎律师通过拆解事实、剖析法理、引用经典判例,充分论证了案涉行政限制完全符合行政强制措施的定义,并着重论证了案涉行政限制已经对外产生法律效力,绝非过程性行为,本案依法应当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蜀鼎律师还提出,法院审理本案应对案涉行政限制本身是否合法进行审查,A公司是否涉嫌改变规划土地用途应由行政机关而非法院认定,且案外人承租C项目13%的不动产用于酒店经营,并不意味着土地用途发生了绝对改变。庭审中,蜀鼎律师凭借充分的说理,形成压倒性的优势。

(三)积极谋求案外和解的可能性

通过蜀鼎律师在诉讼中的努力,B区规自局感受到了一定的压力,蜀鼎律师以此为突破口,配合A公司通过多种渠道、多种途径、多种方式,秉持有理有利有节的原则,从依法行政、维护民营企业合法产权、保民生稳就业等角度,与B区人民政府和B区规自局耐心沟通、反复协商,深入陈明利害关系,为案外和解奠定坚实的法律基础。


四、案件结果:

在蜀鼎律师的努力推动下,本案双方达成案外和解,A公司申请撤诉,B区规自局主动解除了对C项目涉及抵押贷款部分的行政限制,A公司得以延续抵押并将贷款展期,有效避免了因银行抽回巨额贷款而可能陷入破产的窘境。


五、办案心得:

在解决行政纠纷时,诉讼虽系维权之法,但和解也不失为为双赢之道,一味激烈对抗,往往容易加剧当事人与行政机关的紧张关系,不符合当事人的长远利益。本案中,蜀鼎律师既在诉讼中充分揭示案涉行政限制的违法性,又在案外积极发挥桥梁与纽带的作用,促成双方达成和解,推动B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解除对A公司项目的违法行政限制,保障了民营企业的正常运营和资金流转,最大限度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律师简介

          

          

王国君 律师

四川蜀鼎律师事务所  执行主任

四川蜀鼎律师事务所专家委员会  主任

法学硕士,成都市优秀律师,连续三届成都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四川省专精特新企业联盟副理事长,四川省企业服务联盟副理事长。执业28年来,先后为国家机关省国资委、省交通厅、省应急厅,国有企业紫坪铺公司、中铁二局、中铁二十五局,上市公司中自科技、蜀道装备,大型民企恩德集团、睿宏集团,金融机构农业银行、中信银行等数百家各类主体提供常年法律顾问、专项法律顾问及民商事案件代理服务,被众多当事人誉为“专家型、决策型”法律顾问,为当事人避免或挽回经济损失逾百亿元。

📞电话:13982095298

📧邮箱:2214578018@qq.com


           

                  

韩学 律师

四川蜀鼎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成都市律协银行专业委员会委员。职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在17年的执业生涯中,将理论与实践高度结合,积累了丰富实践经验。擅长处理法律顾问事务、公司业务,先后担任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深冷液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紫坪铺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睿宏集团有限公司、四川国鼎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成都市邮政管理局等数十家大中型企事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受托代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金融合同纠纷、房地产合同纠纷等案件累计超200件,涉案金额超10亿元。

📞电话:13908223886

📧邮箱:616416681@qq.com


          

            

刘如蓝 律师

四川蜀鼎律师事务所  专职律师


蜀鼎所党支部副书记,成都市律协数据合规与网络安全专业委员会委员,成都市房地产协会法律专委会成员,企业合规师,二级建造师。刘如蓝律师具有丰富的建工实务经验与诉讼经验、企业法律顾问服务、涉外法律服务经验,曾承办过GB1工程和天然气公司收购业务,先后担任中国铁塔公司成都分公司、睿宏集团、恩德集团等大型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曾为几内亚共和国某建设工程提供全过程法律服务,为多起中日遗产继承纠纷、中澳遗产继承纠纷提供代理服务。


📞电话:18788963919 

📧邮箱:443545036@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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