蜀鼎所合伙人李红博士为某涉恶犯罪嫌疑人辩护获不起诉决定
2018年9月,蜀鼎所合伙人李红律师接受涉嫌非法拘禁的L某亲属委托,担任L某的辩护人。在本案批捕阶段,辩护人向检察院提交不予批捕的书面律师意见获采纳,检察院对L某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同时,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侦查结束后,公安机关将本案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并指控L某与其他犯罪嫌疑人共同组成恶势力犯罪集团。辩护人在认真阅卷研究案情后,向检察院提交L某不具备非法拘禁他人的主观共同故意,未参与实施非法拘禁的客观行为,不涉嫌非法拘禁罪,以及本案不属于恶势力犯罪集团的律师意见。本案经两轮退侦后,检察院采纳律师意见,对L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李红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