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专家律师郑子军成功辩护一起涉黑案件,不构成涉黑犯罪的辩护意见获支持
四川蜀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专家律师郑子军接受家属委托,代理张某某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一案。
本案涉及人员众多,在本地有一定社会影响。郑子军律师接受委托后,多次会见张某某本人,及时阅卷。在认真研究案情的基础上,向市检察院提交了书面的律师意见书,提出张某某主观上从未有加入涉黑生意或组织的意思表示,客观上也未参与涉黑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并不受组织管理或领导,也从未领取过任何报酬,并对此进行了详细分析。因此,郑子军律师提出张某某的行为不具备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主观与客观要件,申请检方撤销对张某某涉黑罪名的指控。案件经过两次退侦,检方最终采纳了郑子军律师的辩护意见,在审查起诉阶段即撤销了对张某某涉黑犯罪的指控。被告人张某某及其家属对郑子军律师的辩护工作非常满意,案件辩护工作获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