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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起刑事案件被告人聘请蜀鼎律师担任辩护人均获缓刑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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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7-12-06

    

 

        2017年11月27日、30日,蜀鼎所律师魏东教授、李红博士作为两起刑事案件被告人的辩护人,刑事辩护获得巨大成功,被告人均获得缓刑判决。
        11月27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孙某涉嫌抢劫罪一案作出二审判决:撤销一审法院判处孙某十一年有期徒刑的判决,改判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蜀鼎所专家律师魏东教授和李红博士共同接受孙某亲属的委托,担任其涉嫌抢劫案的二审辩护人。原一审判决认定孙某构成抢劫罪,并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一年。接受委托后,魏东教授和李红博士勤勉尽责,认真阅卷,多次会见孙某。孙某系某小区业主委员会副主任,因业委会与小区物管公司之间发生经济纠纷而引发本案。因孙某本人对一审判决部分案件事实认定和行为定性有异议,坚持无罪辩解,在与孙某多次沟通达成共识的基础上,魏东教授和李红博士制定了无罪辩护兼顾罪轻辩护的方案,并多次向承办检察官、法官汇报沟通辩护意见。在魏东教授和李红博士两位律师的不懈努力下,二审判决最终部分采纳了律师的专业辩护意见,认定本案抢劫金额为4.9万元,未达到抢劫数额巨大的量刑幅度,其余8万元收条应作为量刑情节考虑,并改判孙某三年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2017年11月28日下午,双流区人民法院在双流看守所对本案进行宣判,孙某被释放,见到律师后喜极而泣。孙某本人及其家属对魏东教授和李红博士所提供的专业刑事辩护给予了高度评价,对于判决结果表示非常满意。本次辩护获得了重大成功。
       
 
       11月30日,武侯区人民法院就冯某涉嫌行贿罪一案当庭宣判:判处冯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蜀鼎所专家律师魏东教授和李红博士共同接受冯某本人委托,担任其涉嫌行贿案辩护人。接受委托后,魏东教授和李红博士勤勉尽责,认真阅卷,向冯某了解案件情况,多次与办案机关沟通,向检察院提出了酌定不起诉的律师意见。本案起诉至法院后,辩护人根据本案证据和事实,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提出了对冯某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的辩护意见。一审判决认定,冯某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行贿行为,依法可以减轻处罚,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判决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冯某对律师辩护和结果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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