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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魏东、郑子军律师代理张某寻衅滋事案的罪轻辩护获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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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7-06-05

        四川蜀鼎律师事务所魏东、郑子军两位律师接受张某家属委托,代理张某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案件发生背景系两家物业公司的纠纷,矛盾尖锐,并最终造成多人受伤及大量财物受损。律师接受委托后,多次会见张某,提供了专业的法律咨询,及时阅卷并向办案机关提出了书面的辩护意见,指出张某作为物业公司的秩序主管,在现场的职责系秩序维护,并未直接或间接实施伤人行为,且部分财产损失系小区业主造成;被害人所在的物业公司拒不退场存在重大过错,案发事出有因,张某的行为存在情有可原之处;同时,律师认为应依法认定张某到公安机关积极配合调查的行为系自首;再者,在律师的努力争取下,达成了矛盾各方的和解,被害人一方在开庭之前出具了谅解书。法院采纳了律师提出的自首等从宽量刑的辩护意见,最终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对于已经羁押近九个月时间的张某而言,实属不易,其本人及家属均表示不上诉,对律师的辩护工作予以高度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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