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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纠纷】 手握遗嘱却找不到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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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4-01-27

  案情简介:

    近日四川蜀鼎家事律师网团队律师接受了原告小李的委托。被继承人李某于2013年2 月23日逝世,留下自书遗嘱将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积累的100万左右的存款、房屋以及古币、邮票、首饰等属于其个人所有的财产全部由其胞弟小李继承,该遗嘱确立时经律师见证,庭审过程中被告对该份遗嘱的真实性、合法性均无异议。问题是,本案涉及的财产全部由李某的丈夫保管,庭审过程中我方无一证据证明李某遗嘱所列财产真实存在,被告方坚决否认有这些财产。

    诉讼过程中按照律师建议,原告先向公证处申请公证文书确认其继承人的合法资格。然后拿着公证书在银行查询被继承人生前的存款明细。这样一来部分银行的存款信息总算有了着落。但是涉及到大额的存款和购买的保险及理财产品等还是了无音讯。最后律师前后两次申请法院调取证据,将被继承人大部分财产信息调出。据此被继承人的财产情况终于水落石出。本案尚在审理过程中。

     律师建议:

    人生在世生老病死都是常态,随着现代人财富的积累,财富种类多样化、复杂化。比如本案中涉及的财产存款、保险、理财产品、首饰、古币、邮票等等。就目前的实际情况而言如果连银行卡号等基本情况都不知道的话那么连查找的可能性都没有了。本案中最终明确的存款、保险、理财产品等几乎都是原告和法院通过银行调取的,这使诉讼增加了很大难度。律师建议,老年人在自书遗嘱的时候尽量将每一项财产的明细、金额、存放银行卡号、存于谁的名下等基本信息书写清楚,最好附上财产证明比如银行存折、流水清单、购买理财和保险的合同等等。避免最后继承人拿着遗嘱找不到财产的情况出现。如果遗嘱中包含实物,那么最好附上实物的清单,保管人姓名以及保管人确认的签字。涉及遗嘱内容较复杂、继承人数较多的,建议聘请专业人士进行法律咨询。不要因为确立遗嘱时的瑕疵而使得最后财产的分配没有合乎被继承人自己的心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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