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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某故意伤害案辩护获初步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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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2-02-06
        2012年1月20日,成都市某单位执行总裁杨某因涉嫌故意伤害案由于人民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而成功地走出了某看守所同家人团聚。“能够走出看守所回家团年,感谢人民检察院的正确决定,感谢刑辩律师魏东博士、李红硕士的卓有成效的艰辛工作!”这是当事人杨某获释后第一时间道出的心声。

        此前于2012年1月18日,因成都市某单位执行总裁杨某涉嫌故意伤害案由成都市某县公安局立案侦查,杨某亲属同四川蜀鼎律师事务所正式签订刑事委托协议,正式委托我所管理委员会主任魏东博士/高级律师、李红硕士/专家律师共同为犯罪嫌疑人杨某提供法律帮助服务。接受委托后,两位律师立即展开了紧锣密鼓的律师工作,于签订协议当天分别同承办单位某县公安局和人民检察院进行了联系沟通,于当日依法会见了犯罪嫌疑人杨某某,并于当日向承办单位递交了律师意见书,向依法人民检察院提出了律师意见并请求对犯罪嫌疑人杨某不予以逮捕的建议。我所专家律师蒋华硕士也受托参加了为犯罪嫌疑人杨某提供法律帮助的工作,帮助一起研究案情并修改完善律师意见书,确保了律师工作高质量高效率地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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