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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廖宏程律师、吴明刚律师在新都区警察涉嫌受贿、滥用职权共同犯罪一案中成功辩护,当事人获轻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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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2-01-13
        2011年,成都市新都区多名警察因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被新都区检察院批准逮捕,在新都区引起较大关注。2011年3月27日,本所接受该案犯罪嫌疑人之一张某的家属委托,指派廖宏程律师、吴明刚律师担任张某涉嫌滥用职权、受贿罪一案被告张某的辩护人。
        鉴于本案被告有十二人之多,案情复杂,两位律师多次会见犯罪嫌疑人张某,花费大量时间认真审查证据材料,深入分析和研究该案涉及的法律关系,积极制定辩护方案,在开庭前做好了充分准备。2011年9月28 日,该案在新都区人民法院最大的法庭开庭。新都区人大、政协及各派出所均派代表参加旁听。庭审中,两位律师认为,依据该案事实和证据,张某不应构成滥用职权罪。控辩双方就此展开了激烈辩论。两位律师发言逻辑严密,有理有据,论证充分,并富有感染力,取得了明显的辩护优势。
        法庭最终采纳了两位律师的辩护意见,判决张某不构成滥用职权罪,仅以受贿罪对张某判处了较轻刑罚。当事人及其家属对判决结果非常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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