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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原副市长陈某某兄弟被控共同受贿罪获无罪辩护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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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原副市长陈某某兄弟被控共同受贿罪获无罪辩护成功
点击次数:1872
日期:2011-01-09
2010年12月16日上午,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宜宾市原副市长陈某某兄弟案作出了正式宣判:采纳辩护律师魏东博士和蒋华硕士关于其不成立共同受贿罪的无罪辩护意见,判决其不构成受贿罪(共同受贿),仅认定其构成洗钱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编者按:起诉书指控陈某某涉嫌犯受贿罪(共同受贿)900万元、洗钱罪17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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