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0月,我所廖宏程律师接受原告的委托,针对广东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的专利侵权行为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廖宏程律师经过庭前调查取证,积极准备;庭上结合事实和相关法律,据理力争。最终,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9年12月做出判决:被告广东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停止制造、销售原告的专利产品并赔偿原告相应经济损失。该案现已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