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18日下午,我所管委会主任魏东博士/教授/高级律师和蒋华硕士/专家律师共同受托担任辩护人的翁某涉嫌合同诈骗案,由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宣判:被告人翁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这一宣判结果被告人翁某非常满意,因一审判处翁某无期徒刑。至此,魏东博士和蒋华硕士两位专家律师的大部分辩护意见获得了本案有关侦查机关、公诉机关和审判机关的采纳,圆满地完成了辩护任务,依法有效地维护了被告人翁某的合法权益,被告人本人及其亲属对两位专家律师的辩护工作表示充分肯定。
此前,2013年4月19日下午,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第二庭法官在第十法庭正式开庭审理翁某涉嫌合同诈骗案,辩护人魏东博士/教授/高级律师出庭为被告人翁某进行无罪辩护。这次开庭再次恢复法庭调查,重点审理了本案涉案资金的去向问题,此后控辩双方展开了补充辩论,被告人做了补充性的最后陈述,审判长宣布休庭、本案改日宣判。此前,2012年8月15日,魏东博士作为翁某辩护律师专门致电本案承办法官询问案件审判宣判事宜,这是魏东博士在本案开庭之后的第N次询问了。5月11日,成都市翁某涉嫌合同诈骗案在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第8法庭进行开庭审理,魏东博士作为被告人翁某的辩护人出庭履职。此次开庭,系本案被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回重审后进行的一审程序,魏东博士当庭发表了被告人翁某无罪的辩护意见。整个法庭庄严肃穆,法官、公诉人和辩护律师均神色肃然,全天的庭审在严谨有序之中进行,直到下午17时许,审判长宣布休庭并改日宣判。
本案历程简述: 2012年4月1日,魏东博士/教授/高级律师和蒋华硕士/专家律师正式收到了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将翁某涉嫌合同诈骗案发回重审的书面裁定书。早先时候的2012年3月19日,四川蜀鼎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律师魏东博士/教授/高级律师和蒋华硕士/专家律师作为翁某涉嫌合同诈骗案二审的辩护律师,欣喜地得到了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二庭通知:翁某涉嫌合同诈骗案二审已裁定发回原审法院重审。至此,魏东博士和蒋华硕士两位专家律师的主要辩护意见已经获得二审法院正式认可采纳,两位辩护律师的二审辩护获得了初步成功。
2011年11月2日至3日,四川蜀鼎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律师魏东博士/教授/高级律师和蒋华硕士/专家律师作为翁某涉嫌合同诈骗案二审的辩护律师,依法同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二庭承办法官沟通了辩护意见,并约定于近日内辩护律师同承办法官见面表陈详细的辩护意见和有关情况反映。二位辩护律师的目标是:努力促进本案二审得到依法公正的处理,依法维护上诉人的合法权益。
2011年9月1日,成都翁某因不服原一审判决(判决其犯合同诈骗罪)而依法提起上诉。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本案二审。翁某亲属特委托我所刑事辩护律师魏东博士/教授/高级律师和蒋华硕士/专家律师共同担任翁某案二审辩护律师。接受委托后,魏东博士和蒋华硕士立即展开了相应的辩护准备工作与沟通衔接工作。
我所刑事辩护律师魏东博士/教授/高级律师和蒋华硕士/专家律师日前接到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知,翁某涉嫌合同诈骗案定于2011年8月24日第二次开庭。此前于2011年3月11日下午,四川成都某有限公司老总翁某涉嫌合同诈骗案在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第5号法庭开审,本网律师团成员魏东博士/教授/高级律师和蒋华硕士/专家律师出庭担任被告人翁某的辩护人。由于本案是指控单位犯罪,因此,被告单位成都某公司诉讼代表亦到场参与审理,并委托四川品诚律师事务所高文律师为被告单位辩护人。庭审中,三位律师为被告单位和被告人进行了无罪辩护。当日下午,本案没有当庭宣判。
本案审查起诉环节,我所专家律师魏东博士和蒋华硕士连续多次同成都市人民检察院公诉部门衔接,依法提出翁某无罪的辩护意见并请求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相应的处理决定。 2010年8月21日,四川某汽车销售公司法定代表人翁某亲属同四川蜀鼎律师事务所正式签订刑事委托协议,聘请四川蜀鼎律师事务所管理委员会主任魏东博士/教授/高级律师和专家律师蒋华硕士共同担任翁某涉嫌合同诈骗案的辩护人。接受委托后,辩护律师利用周末假日时间立即加班加点研究案情及有关文件资料,初步拟定了辩护工作方案。根据初步掌握的信息,辩护律师已经了解到本案由成都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侦查终结,目前已移送至成都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二处进入了审查起诉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