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30日,巴中市张某某涉嫌敲诈勒索一案犯罪嫌疑人亲属到我所委托郑子军律师,担任犯罪嫌疑人张某某辩护人。接受委托后,郑子军律师立即依法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并在阅卷了解了案件情况后,及时与办案机关联系,提交律师意见。在审查起诉阶段,为嫌疑人争取到检察院从轻的量刑建议。在起诉阶段,为嫌疑人争取到受害人的谅解,法院对此情节予以认可,采纳了律师的意见,减轻处罚。
本案由金牛区法院于2013年11月7日当庭宣判:张某某犯敲诈勒索罪,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被告人及家属对判决结果非常满意,充分肯定了辩护律师的专业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