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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昌余某职务侵占、帮助伪造证据案 辩护成功取消一个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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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4-01-08

        2013年12月4日西昌市人民法院宣判:被告人余某犯帮助伪造证据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本案检察机关在《起诉书》中指控被告人余某犯职务侵占罪、帮助伪造证据罪两个罪名。我所两名律师接受委托后,多次研讨案情,开展了深入细致的辩护工作,认为检察机关指控于某犯职务侵占罪证据不足,多次与有关机关沟通建议取消起诉该罪名。最终法院采纳了辩护律师的意见,认定被告人余某只构成帮助伪造证据罪一个罪名,并判处了较轻刑罚。至此,律师的辩护工作圆满结束并获得了巨大的成功,赢得了当事人及其家属的深度赞许。

    四川省西昌市某公司老总余某涉嫌职务侵占、诈骗案在当地具有较大影响,其犯罪嫌疑人余某的亲属于2012年11月7日专程赶到我所向我所管委会主任魏东博士和吴念胜博士咨询并签订了刑事委托协议,正式委托知名辩护律师魏东博士和吴念胜博士共同担任余某的法律帮助人和辩护人。接受委托后,魏东博士和吴念胜博士立即着手研究了案情和辩护工作方案,初步决定于次日赶赴西昌市依法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余某,并同有关办案机关衔接和沟通意见。次日和第三日(11月8—9日),魏东博士和吴念胜博士共同赶赴西昌市,依法会见了在押被告人余某并听取了意见,依法向西昌市人民检察院递交了相关法律文件并同承办检察官较为详细地沟通交流了意见,为下一步辩护工作奠定了较为坚实的基础。被告人余某本人及其亲属均对两名辩护律师的高效率和认真负责的工作表示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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