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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某某涉嫌贩卖毒品与制毒物品案辩护获重大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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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2-11-15
        2012年11月14日下午,本网魏东律师和李红律师共同受托担任辩护人的吕某某涉嫌买卖制毒物品、贩卖毒品案,由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宣判:被告人吕某某犯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罚金80万元。这一宣判结果另被告人吕某某比较满意,其中最明显的是宣判罪名比侦查阶段涉嫌罪名少了一个贩卖毒品罪,因此吕某某当庭表示“不上诉”。至此,魏东和李红两位律师的部分辩护意见获得了本案有关侦查机关、公诉机关和审判机关的采纳,圆满地完成了辩护任务,依法有效地维护了被告人吕某某的合法权益,获得了被告人本人及其亲属的充分肯定。

        2012年9月11日,本网魏东律师和李红律师通过艰难细心的沟通交流工作,当天终于得以将吕某某涉嫌贩卖制毒物品案的主要证据材料复印到手,为依法维护本案被告人合法权益奠定了坚实基础。2012年9月8-9日、1日,本网魏东律师和李红律师共同研究吕某某贩卖制毒物品案件的刑事辩护细节问题,针对目前本案承办法院暂时不向辩护律师提供证据和证据目录与证人名单,给本案的刑事辩护工作带来了难以想象的困难,两位辩护律师着手研究了应对方案,包括继续同承办法官保持密切联系、同承办本案的法院院长、承办本案的检察院领导等进行沟通交流等工作,以最大限度地争取更大便利,依法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

        8月30日,本网魏东律师和李红律师专程前往四川某市中级人民法院领取吕某某涉嫌非法贩卖制毒物品罪案被告人吕某某的《起诉书》并阅卷,依法会见在押被告人吕某某并同期交流沟通辩护意见;但是,十分令人遗憾也十分令人无法预期到的问题是,今天承办法官心情不好,律师被告知“开庭前不准许阅卷,连证据目录和证人名单也没有”,恶劣形势严峻考验着两位辩护律师的胆识和智慧。 此前,魏东律师和李红律师已经数十次地同本案有关办案机关进行了联系沟通工作,为有效进行本案的刑事辩护工作和依法维护被告人吕某某合法权益奠定了坚实基础。

        2011年10月24日,四川蜀鼎律师事务所魏东律师和李红律师同南充市公安机关沟通联系律师依法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并申请取保候审事宜,这是两位律师第九次同办案机关沟通联系,律师获准会见吕某某。 2011年9月20日,吕某某因涉嫌买卖制毒物品、贩卖毒品案由四川省南充市公安机关正式立案侦查,其亲属同四川蜀鼎律师事务所签订刑事委托协议,正式委托四川蜀鼎律师事务所魏东律师和李红律师担任吕某某的法律帮助人和辩护人。 接受委托后,魏东和李红立即拟定了详细的工作方案,第一时间同南充市办案机关进行工作联系,展开了相应的准备工作。辩护律师初步定于2011年9月21日赶赴南充市,同办案机关衔接并依法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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