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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某某走私毒品案上诉辩护获初步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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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1-12-20

        2011年12月9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向上诉人韦某某送达了发回原一审法院重审的《刑事裁定书》之后,正式通知辩护律师魏东博士/教授/高级律师和李红硕士/专家律师领取《刑事裁定书》。自此,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正式裁定将原一审法院因走私毒品而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韦某某上诉案发回重审,为上诉人韦某某争取了再次获得不判死刑的难得机会,该上诉案件的律师刑事辩护工作取得了初步成功。应当说,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是在认真审查了两位辩护律师的辩护意见的基础上所作出的严肃决定,十分值得尊重。

        此前于2010年6月27日,上诉人韦某某因不服原一审法院因走私毒品而被判处韦某某死刑立即执行而提起上诉,韦某某亲属专程赶到四川蜀鼎律师事务所管理委员会主任魏东博士的办公室,正式签订了刑事委托协议并委托四川蜀鼎律师事务所魏东博士/教授/高级律师和李红硕士/专家律师共同担任韦某某上诉案二审的辩护律师。接受委托后,魏东博士和李红硕士积极开展了充分有效的刑事辩护工作,并参加了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1年6月10日在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的公开开庭审理,两位辩护律师当庭即提出了部分案情事实不清、韦某某属于从犯、韦某某属于我国死刑政策中“不杀”的情形等辩护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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