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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高院发布意见 强化食品药品安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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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1-06-19

来源:人民法院报

    6月15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通报会,公布了《关于依法从严审理食品药品安全案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遏制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提出了相关意见。

  《意见》共十条,涉及到刑事、民事及行政审判职能等方面。刑事方面,《意见》要求,构成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侵犯知识产权、非法经营等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累犯、惯犯、共同犯罪中的主犯,以及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销售金额巨大的,依法从重处罚。民事方面,加大民事制裁力度,对违反禁止性规定的行为依法确认无效并采取相应制裁措施,对诉讼过程中发现有毒有害食品药品可能流入市场的,要迅速采取保全措施,坚决予以制止。行政方面,加大对食品药品非诉行政案件的审查执行力度,对行政管理的薄弱环节及时提出司法建议。

  《意见》明确规定,依法保障食品药品消费者、诚信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严格按照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判令侵权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在举证责任分配等方面对食品药品安全案件受害人给予适当倾斜;通过依法审理食品药品生产领域的商标侵权等知识产权案件,引导食品药品企业树立保护品牌、珍惜品牌意识。(记者 谢晓曦 杨乾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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