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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胜俊:人民法院必须做到“十个始终坚持”适应法律体系形成后新形势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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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1-05-31

来源:法制日报

   为期一周的全国大法官研讨班30日在上海举行。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在研讨班开幕式上强调,根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的新形势、新情况、新要求,确保宪法法律实施、确保公正司法,人民法院必须做到“十个始终坚持”,即:始终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始终坚持加强学习;始终坚持公正司法;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始终坚持能动司法;始终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始终坚持司法改革;始终坚持加强队伍建设;始终坚持抓基层打基础;始终坚持党的领导。

  王胜俊指出,各级人民法院一定要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指导地位、一定要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经常性教育、一定要不断丰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思想内涵,真正从思想上解决“为谁掌权、为谁司法、为谁服务”的问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内容丰富,既要按照工作职责熟悉相关法律知识,更要注重通过探究立法原意、加强调查研究、考量社会常识常理,正确认识和把握法律精神,更好地运用于审判实践。要注意研究法律实施中遇到的新情况,加强对新型、疑难、复杂案件的研究,加强对有指导意义案例的归纳分析,不断提高解决新问题的水平和能力。

  王胜俊要求,要坚持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自觉抵制一切形式的说情风、一切影响司法公正的干扰、一切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要恪守职业道德,坚持依法办案,坚守公正底线,坚决杜绝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要不断提高审判质量。每一个案件,无论标的大小、案件难易、程序繁简,都要认真对待,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适用法律关,努力办成铁案。要严格规范法官审判行为,切实防止执法不严、裁判不公。要不断加强审判管理。在法律体系形成的新形势下,着力实现审判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信息化。

  王胜俊指出,在法律体系已经形成、法律制度日益完善的社会条件下,仍要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调解必须坚持合法自愿原则,决不能强调硬调、以拖促调、以判压调。要让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真正认识到带头遵守宪法和法律的重要作用,善于运用法律解决现实生活中的实际问题;让广大人民群众懂得依法按程序表达利益诉求、解决矛盾纠纷的便捷和有效,学会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司法民主是党的群众路线在司法工作中的体现,审判活动就是讲法、讲理、讲民主。

  王胜俊强调,党的领导是人民法院实现有法必依、公正司法的根本保证。要紧紧依靠党的领导解决制约人民法院发展的体制性、机制性和保障性问题,为从根本上解决一些法院案多人少、待遇偏低、人才流失、经费不足等困难提供有力的政治保证。要坚持把支部建在庭上,努力构建条块结合、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法院系统党建工作格局。

  上海市委副书记、市长韩正出席研讨班开幕式并致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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