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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例网络小说侵犯著作权罪案,蜀鼎律师为被告人辩护获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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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7-03-14

    知名动漫、轻小说网站“轻之国度”、“轻之文库”涉嫌侵犯深圳腾讯科技公司、广州天涯角川动漫公司著作权犯罪一案,被新闻媒体称为全国首例网络小说侵犯著作权犯罪案,蜀鼎所执行主任廖宏程律师、赵自力律师受托担任该案第二被告人马某的辩护人。该案于2017年2月25日在成都市某区法院宣判,二位律师的辩护意见全部被法院采纳,辩护获得成功。2017年3月9日,马某走出看守所与家人团聚,一家人特地赶到事务所向二位律师致谢。

    2016年8月30日,因马某涉案网站的服务器在成都市某区,成都市某区人民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实施了以下犯罪行为:

    2007年3月以来,被告人林某未经授权,在其创建的“轻之国度”网站上发布日本原著轻小说以提升人气,吸引广告商前来投放广告谋取利益。被告人马某、张某经林某许可进入“轻之国度”网站,马某负责整理发布网站中的轻小说并投放广告谋取利益;张某在明知该网站依靠吸引广告商投放广告谋取利益的情况下,仍负责发布小说的中文翻译以及电子书录入的组织管理工作。2012年,马某建立“轻之国度”的二级网站“轻之文库”,并将“轻之国度”发布的部分侵权小说复制到“轻之文库”发布,后又将“轻之文库”网站出售,获利10万元。经查,日本版权组织将涉案原著小说的有关著作权利授予了深圳腾讯科技公司、广州天涯角川动漫公司。上述网站未经著作权人授权,非法发布侵权作品3491部,共收取广告费279223.6元,其中林某获利231273元,马某获利47950元。

    收到《起诉书》后,二位律师心情沉重。因为《起诉书》指控马某与林某、张某共同侵权获利27万余元,马某单独出售侵权网站获利10万元。不管《起诉书》指控的获利金额被认定为违法所得数额还是非法经营数额,马某都可能被判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律规定,侵犯著作权违法所得数额在15万元以上的,或者非法经营数额在25万元以上的,应当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为最大程度地争取马某轻判,二位律师经过几天思考和商议,确定了辩护思路:一是主张马某与林某、张某并非共同犯罪,马某只对其在“轻之文库”的侵权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二是主张马某出售网站所得的10万元不应认定为侵权获利。

    如果上述辩护思路成功,马某的处刑就会降到三年以下。

    二位律师反复研究证据材料,多次会见马某,还专门学习了网站有关专业知识。开庭前一周,二位律师的辩护意见定稿。2016年10月21日,该案开庭审理。二位律师在法庭上的发言逻辑严密,论证简要有力,特别是关于网站知识的介绍,形象易懂,对说服法官理解辩护意见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2017年2月24日,该案宣判。法院采纳了二位律师的全部辩护意见,判决被告人马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2017年3月9日,马某走出看守所与家人团聚,一家人特地赶到事务所向二位律师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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