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nner
资讯中心
我所执行主任张晓远律师应邀接受成都晚报直播专访
点击次数:584
日期:2017-03-10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新规公布,婚姻债务到底该谁还

  2017年3月2日,四川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民商法硕士生导师、蜀鼎婚姻家事律师团队首席律师、四川蜀鼎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中国婚姻家庭法学研究理事张晓远成都晚报邀请做客“红豆Live”微博直播间,接受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24条新规公布,婚姻债务到底该谁还”的专访

  此次微博直播专访的观看次数已超过两万余次。直播开始时,张晓远教授以“300万虚构债务抵300万夫妻共同房产”的离婚案件为引子,对最高人民法院于2017年2月28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第24条新增条款“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的展开论述。张晓远教授认为新规定的两个条款仅再次强调“虚构债务和非法债务,配偶另一方不予承担”这个已有的概念,但实质上并未解决原来存在的争议——即配偶一方和第三方在夫妻双方离婚时相互勾结串通损害配偶另一方利益。而实质争议的根本则是在于如何判断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张晓远教授认为应根据《婚姻法》第41条加以判断,即“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同时还指出在婚姻诉讼过程中举证责任应由举债一方承担。虽然24条新规的出台对于现实争议的解决无太大意义,但张晓远教授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在24条新规发布后出台的《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及夫妻债务有关案件的通知》对于夫妻被举债一方的权益保护则具有相当积极促进作用。

  张晓远教授在此次微博直播中用深入浅出阐述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4条新增条款,此次节目受到大众的欢迎,收看者也多次留言咨询相关事宜,张晓远教授耐心为其解答,获得一致好评。

 

分享至 :
TOP
电话:028-860264638602646486026465
传真:028-86026664
地址:成都市益州大道北段锦辉西一街布鲁明顿广场2幢1单元19楼
蜀ICP备09016176号
网站建设/网站设计:驰创数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