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蜀鼎所专家律师为成都银行原董事长毛某受贿案二审辩护获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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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7-02-06

    2017年1月底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就原成都银行董事长毛某涉嫌受贿案作出审判决:撤销一审法院判处毛某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判决,改判有期徒刑十五年    

    蜀鼎所专家律师魏东教授和李红博士2015年2月共同接受毛某亲属的委托,担任涉嫌受贿案的二审辩护人。原一审判决认定毛受贿共计人民币3000余万元,并判处其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接受委托后,魏东教授和李红律师勤勉尽责,认真阅卷,会见近三十次,向法院书面申请调取本案重要证据,申请关键证人出庭作证,并多次向承办法官汇报沟通辩护意见。在庭审中,本案关键证人出庭作证,辩护人针对一审判决和二审出现的新证据提出了以下专业辩护意见:在本案受贿金额认定上,原一审判决认定的毛某涉嫌受贿金额中有数千万元存在适用法律错误、定性不当、证据不足或事实认定存疑的问题,依法应从受贿数额中予以扣除;在量刑上,本案一审判决对毛某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量刑过重,应依法认定毛某具有自首、立功和退赃等从宽处罚情节,且刑法第383条已经对贪污受贿罪的量刑情节进行了修改,应当在重新认定本案犯罪数额和量刑情节的基础上,依法改判毛某适当的有期徒刑。

    在魏东教授和李红博士两位律师的不懈努力下,二审判决最终部分采纳了律师的专业辩护意见,改判毛某十五年有期徒刑。辩护获得了重大成功。本人及其家属对魏东教授和李红博士提供的专业刑事辩护给予了高度评价,对于判决结果表示非常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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