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蜀鼎所专家律师李凯博士为当事人避免巨额经济损失提供有力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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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6-04-29

        近日,由蜀鼎所专家律师李凯博士代理的王某某、蒋某某以及某建筑公司被诉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获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终审胜诉判决。在该案的审理过程中,王某某及其他被告被原告诉请赔偿130余万元。李凯博士作为王某某的代理律师在综合全案事实和证据,并充分援引《侵权责任法》、《合同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有理有据地提出了王某某不应对原告承担直接赔偿责任的代理意见。本案经多次开庭审理,二审法院最终采纳了李凯博士提出的代理意见,依法判决王某某对原告不承担直接赔偿责任,而应由其他被告承担原告的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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