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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律师为非法持有毒品罪案何某提供罪轻辩护获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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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2-12-28

        2012年7月10日,我所接受何某亲属的委托,指派廖宏程律师、梅松律师担任涉嫌非法持有毒品罪的何某的辩护人。两位律师接受委托后,分别于2012年7月11日、2012年8月9日和2012年9月4日会见了犯罪嫌疑人何某并向何某了解案件情况。该案审查起诉后,鉴于何某涉嫌非法持有毒品的数量大,持有毒品的种类较多,两位律师全面查阅、分析该案材料,并结合非法持有毒品罪所涉及的刑法规定、相关司法解释制定了详尽的辩护思路,充分做好开庭准备。庭审时,两位律师提出,何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系初犯,认罪态度好,法院应以法定最低刑对何某判处刑罚。检察人员对此提出异议,由此控辩双方展开了激烈的辩论,两位律师发言逻辑严密,论证充分,在庭审中取得了明显的辩护优势。

        最终法院采纳了两位律师的辩护意见并依法以法定最低刑判处了何某刑罚。何某及其亲属对两位律师的工作和判决结果非常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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